法律分析: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是: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的申請書首先應該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然后寫明自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還需要協商婚姻無效的理由和證據??梢陨暾埿婊橐鰺o效的人有:當事人、當事人的親屬。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1、受脅迫結婚的,自受脅迫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2、因對方隱瞞重大疾病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3、有重婚、禁止結婚婚姻關系、未到法定婚齡情形的,隨時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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