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第一次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于共同財產,那么二婚婚前買的房子怎么才能算共同財產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1、不屬于,按照規定,婚前已有的財產,結婚后也仍然是個人所有,不會因為存在婚姻關系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那如果在結婚之后,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或者是雙方在結婚之前做了婚前房產公證,約定在婚前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共同財產。
哪種情況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1、房屋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并且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其中一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不屬于共同財產。 2、其中一方因受傷獲得的殘疾人補助費或者是醫療費的情況下,屬于一方的財產。 3、在贈與合同中或者是繼承遺囑合同當中,規定了房產只屬于夫妻一方所有,那么這個房產就不是共同財產了。 4、其中一方專門使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其他應當歸由一方的財產,都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二婚房子算共同財產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所以,如果二婚房子是二婚前取得的,就是個人的財產,如果是二婚后購買的,則是有約從約,無約就是共同財產。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了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房產分割協議夫妻雙方往往會對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達成房產分割協議以規避日后風險。如果有合法有效的房產分割協議,則按照房產分割協議確定房屋的歸屬。 二婚房子算共同財產嗎,要跟房子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房子的購入時間是首要判斷標準。所以,對于房子產權的歸屬,夫妻雙方應當閱讀民法典律法規的相關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婚男方死了婚前財產歸誰
【法律分析】:男方的婚前財產死后為其個人財產。需要確定遺產范圍。如果是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則全部是遺產。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則一半屬于配偶,一半屬于遺產。認定屬于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房產,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那么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逝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男方去世,房產歸誰這個問題需要視不同的情形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如果房產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男方死后,該房產不參與分割。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該房產進入繼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
而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產,剩下的部分再進入繼承程序,女方還能再次獲得一部分。
二婚女方死了婚前財產歸誰
法律主觀:
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個人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婚前的房子誰繼承
二婚房子繼承人是: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受遺贈人繼承;沒有協議的,有遺囑的,遺囑繼承人繼承;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婚婚前房產配偶可以繼承嗎
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繼承權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產配偶是有繼承權的。
1、再婚后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1)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被繼承人從婚姻中分得的財產,一是被繼承人本身擁有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所有的合法個人財產,因此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都屬于繼承的財產范圍。
(2)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再婚的婚姻關系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橐龃胬m期間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繼承中位于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且不因此被剝奪繼承權。
在上述例子中,如果沒有遺囑,李某可以繼承張某的婚前財產。
2、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改變財產分配
(1)生活中,被繼承人可能不想把自己打拼一輩子的財產分給再婚配偶,想留給自己的孩子,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安排財產。
(2)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當事人訂立遺囑分配的是婚前財產,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使繼承人全額享有遺產,這部分的遺產不會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3、成年的繼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婚前財產雖然屬于財產繼承的范圍,但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只有存在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才享有繼承權。
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再婚時對方的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房產也是一樣的。繼承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遺囑的遺產,在繼承人放棄繼承之后,其他人是不可以進行繼承的,那么被繼承人的遺產會上繳國庫的。繼承人一旦放棄繼承權,就不可以進行反悔。繼承人在知道自己有遺產繼承的時候,必須在兩個月之內做出繼承還是不繼承的決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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