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解除收養的方式或分為兩種:雙方自愿協商解除以及一方單方請求解除。,第一,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協議解除收養的條件是,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到養子女同意即可;養子女尚未成年時,須得到養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監護人同意,養子女已有識別能力的,還須征得其本的意見。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第二,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別一方不同意的或者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在財產和生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一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可以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處理。,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的收養關系因為一定原因無法維持下去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消除。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雙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襝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首先,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因為收養關系是一種關系著收養人、送養人,特別是被收養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收養協議和解除收養協議都應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協議的內容應包括:收養人、送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養人與成年養子女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當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其次,解除收養關系應當履行登記或公證手續。經登記建立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關系時,當事人應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收養關系經公證機關公證證明建立的,解除收養關系時,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也就是說,采用哪種方式建立收養關系的,在解除收養關系時還采用哪種方式。但有一點需加以說明的是,無論采用什么方式,都須當事人親自辦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法律分析:女生不結婚可以領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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