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老公把車子賣掉了怎么辦
夫妻兩個人過著過著就鬧離婚,那么如果老兩個人要離婚,老公,把車子給賣掉了,怎么辦?我覺得這個事很好處理的,你到了法庭上啊,把你家該有的什么東西都寫清清楚楚啊,車子什么時候賣的?是你們兩個人鬧離婚的時候賣的,那他就得賣了多少錢?他得拿出來自己對吧,或者是車是幾幾年買的,法院會給做出一個,折價的比方說20萬買的車到用了三年。那應該市場價應該是多錢,法院都是有數的,有根據的進行折價的,你不要害怕,比方說值五萬,那比方說你分了十萬啊,你們的總共加餐,這個呢,就可以給你頂去三萬或者兩萬,比如說他應該得到五萬,那就少給他五萬
起訴期間被告把車賣了
除涉及財產所屬爭議的財產外,若原告一方未申請財產保全的,被告在判決生效前,都有權處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是涉及賠償或財產歸屬,債務糾紛等經濟民事關系,在起訴的時候原告應當積極提出財產保全的問題,避免在判決生效后敗訴一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則車輛所有權一方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財產處分權益),但對方提出財產保全,法院許可并予以保全的情況下,則對被保全部分的財產無權處分,擅自處分的,可以要求法院對其依法處理。
離婚訴訟期間一方賣車的情況,顯然是不合法的。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不是違法行為,屬于過錯行為。原告可以舉證被告變賣財產,請求少分或不分被告財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對方的賬戶。離婚案件中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對方少分或者不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應對方法:
1、調查對方財產信息。一般來說,當事人是無法私自查詢對方的財產信息的,需要通過律師或者法院來查詢。注意了,要想查詢對方的財產信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比如對方的銀行卡號,微信、支付寶、股票賬號等。所以,在準備起訴離婚前,要有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意識。通常情況下,法院只會批準調取一到兩年的財產流水明細。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從更早時間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調取更久時間的交易明細。我辦理的案件中,往前調取十年交易明細的都有,但這里面有技巧,需要了解方法可以咨詢我。
2、申請財產保全。提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讓對方無計可施,無錢可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前老公私自把車賣了
可以起訴要求繼續分割財產(汽車),然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前又把車賣給了對方怎么辦
對方離婚前把車給賣了的行為屬于一方侵害 夫妻共同財產 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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