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關系算離婚嗎
法律主觀:
一、撤銷婚姻算離婚嗎
從法律角度看,撤銷婚姻不算離婚。離婚是指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齊備;而可撤銷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首先,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其次,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首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其次,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首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其次,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什么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chǎn)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chǎn)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chǎn)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chǎn)生恐懼。將要發(fā)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chǎn)、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沒有法律依據(jù)。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系的行為并不是出于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規(guī)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根據(jù)新頒布的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除了受脅迫婚姻的撤銷外,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提出撤銷婚姻請求也屬于撤銷婚姻的事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何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
1、進行離婚登記 男女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通過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 或對 財產(chǎn)分割 等達不成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3、申請宣告婚姻為無效婚姻 下列情形的的為無效婚姻:(一)重婚;(二)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申請撤銷婚姻 因脅迫 結婚 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xié)議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被撤銷的婚姻有效嗎?
撤銷婚姻的好處可是大大的,顯而易見的。婚姻撤銷了,那意味著壓根沒結過婚,下一段婚姻不是二婚,好處還用再說嗎?可能有的人會酸,結沒結婚,自個心里沒數(shù)嗎
【法律依據(jù)】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見,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算一種同居關系,那雙方當然就是沒結過婚啊!對于受脅迫、受欺騙的一方可是大大的“正名”啊!還有,法院撤銷婚姻后,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shù)鼗橐龅怯浌芾頇C關。這一舉措,是為雙方另行結婚清理痕跡,不然又說人家是二婚了。相信受脅迫結婚的人越來越少了,希望每個人結婚時都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不為任何人、任何事左右,許自己一個高質量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時間限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需要經(jīng)過國家機關的登記確認,即領取結婚證書。因此,婚姻關系的生效時間應該是結婚登記之日起。
那么,可撤銷婚姻的時間限制是多少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而婚姻關系的撤銷,是指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特定原因,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關系的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的撤銷應當在下列情形中進行:
1. 一方有重婚行為的;
2. 一方有欺詐行為的;
3. 一方有重大缺陷的;
4.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可以看出,婚姻關系的撤銷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而婚姻關系的撤銷時間限制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根據(jù)司法實踐和法律常識,婚姻關系的撤銷應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進行,而不應當超過一定的時間限制。
因此,如果當事人想要撤銷婚姻關系,應當盡早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以避免超過時間限制而無法撤銷婚姻關系的情況發(fā)生。同時,當事人應當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便在合適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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