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離婚的時候是需要解決很多問題的,比如說撫養權和財產問題。有的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就需要起訴解決,下面是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1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孩子的年齡。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五、相關法律規定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2一、爭奪撫養權的證據需要哪些
(1)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如果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不一致的話,以戶籍證明為準。
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是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即不滿兩周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為在此期間由于孩子需要母親的哺乳,孩子隨母親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所以如果能夠證明孩子的年齡不滿兩周歲的,則母親撫養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如果孩子滿10周歲的話,還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這是因為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對于社會和自身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斷與誰共同生活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2)提交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
由于孩子的撫養是極其耗費精神和體能的一件事情,特別是如果單方撫養孩子,的.話更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因此對于撫養人的身心狀況,法律要求比較高,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即使孩子不滿兩周歲,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則另一方法院應該優先考慮。所以如果發生了撫養權糾紛,可以提交撫養人身心狀況方面的證據。
(3)提交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則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要優先考慮。
(4)提交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5)提交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如果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則無子女的一方應該有權優先撫養子女。
(6)提交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提交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據。給孩子購買各種營養品、學習用品以及其他花費的憑證要注意保存,這既可以作為將來孩子長大后認識父母辛苦的一種很好的材料,也是發生撫養糾紛以及贍養糾紛后一種非常有力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在離異的男女雙方在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如果具有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況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爭奪撫養權該怎么收集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離婚時,撫養權是避不開的話題。通常產生糾紛的都是因為就子女撫養權問題,要么雙方都想要要么雙方都不想要。此時僵持不下的的話,就只能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了。而在實際爭奪撫養權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上文中對爭奪撫養權的證據作出了講解,但愿能幫助你解答疑惑。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撫養權的爭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3如果孩子滿10周歲的話,還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這是因為年滿IO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對于社會和自身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斷與誰共同生活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由于孩子的撫養是極其耗費精神和體能的一件事情,特別是如果單方撫養孩子,的話更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因此對于撫養人的身心狀況,法律要求比較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即使孩子不滿兩周歲,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
爭奪撫養權該怎么收集證據
現實中,分開的父母往往會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論不休、僵持不下。此時,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對于父母來講,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擁有更好的撫養條件是很重要的,到底這個撫養權證據怎么收集?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
此時,最好是聘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為好,因為婚姻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于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這里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時,需要面臨兩大問題,一個是財產分割,一個是孩子的撫養權。對于孩子,一般都是雙方都想養,而法院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一般堅持這三個原則: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
3.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子女,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那該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呢?下面尤其要注重這些關系子女健康成長的因素。
1、收入、經濟情況。穩定的收入,能保障子女有相對較好的生活條件,也可以保障子女得到較好的醫療、教育。但經濟情況并不必然取得子女撫養權。
2、本人受教育程度。父或母欲單獨撫養子女(取得撫養權,與子女共同生活),其個人受教育程度對子女成長、教育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在其他方面離婚雙方均無明顯優勢的情況下,該因素往往決定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何方取得子女撫養權。
3、性格、素養。有性格缺陷、家庭暴力、酗酒等不利子女成長因素的,也會嚴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爭取。
4、家庭組成情況。父母離婚后,撫養子女一方家庭(例如爺爺奶奶家)家庭成員生活和睦,對父母離異的子女而言是一種極好的情感彌補。
5、工作性質。離婚雙方,一方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也關系能否有足夠時間陪伴、撫養、教育子女。作為父母,其工作本身也對子女成長有著塑形和引導的重要作用。
6、居住條件。撫養子女,應當有滿足子女成長、居住的條件。孟母三遷的故事便能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說明這一點的重要性。
7、子女自身意愿。作為未成年子女,其自身有一定認知力,其自身真實情感流露的意思表示,在近年來司法實踐中也是法院最終裁判的重要參考。
此外,在離婚訴訟中,不僅僅要著眼如何取得有利證據,更要在事前咨詢并委托律師,由律師代理收集證據的同時,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在離婚訴訟中最好的維護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法院孩子撫養權一般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提供以下證據在爭取撫養權時會更有優勢:1、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比對方高。2、工作環境,本人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3、本人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4、性格修養,證明本人的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文化程度更高,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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