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財產處理
我們是去年認識的,在認識后不久一次因喝酒醉,久一直住到了一起,后來發現有小孩了才在家人的壓力下半了酒席,可在這之前他沒有任何積蓄勝至還有很多債務,我也提出過要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可他說他一無所有不用做。在此之前做生意和結婚買房子家里的一切用具等所有的錢都是我一個人拿出來的,我們也一直沒去結婚登記,而且現在發現他有很嚴重的酗酒且經常整晚不回家。我現在想解除這種關系。可我不知道我要怎樣才能要回我的所有財產。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相關推薦:
離婚訴訟案子(起訴離婚屬于什么案件類型)
離婚證細節圖(老版離婚證是什么樣的)
辦理離婚要回(離婚一定要回當地嗎)
離婚自由限制(我國法律對離婚自由權的限制有哪些)
離婚財產沒有(離婚沒有財產女方能要到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