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關于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 1、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并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并不違反法律。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3、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二、法律規定的贍養人是誰 1、根據我國《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這里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2、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三、法律鼓勵兒媳贍養老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
兒媳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嗎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并不違反法律。根據我國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兒媳去盡到贍養義務,但是對主動承擔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提供了保護和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十八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
媳婦贍養公婆并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依據現行相關法的規定,尚無明文規定媳婦具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其具有協助丈夫履行贍養的義務,因此其媳婦可以不承擔贍養公婆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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