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1.如果有協議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則算共同財產。如果結婚之后將房產證變更為夫妻二人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變更,則不屬于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3.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結婚三年后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結婚幾年后房子都不會屬于共同財產。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歸財產所有權人獨自享有。但若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約定該財產歸共同所有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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