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撤銷 結婚 證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 、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 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
(3) 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清關系的簽字證明。
2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聲明。
(3)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 、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護照。
(2)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三、結婚的必備條件
1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新 婚姻法規 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 ; 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 ;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2 、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后,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 、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委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元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委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其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
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如今離婚的不在少數,夫妻決定協議離婚,民政局會頒發離婚證,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結束,很多人結婚是盲目是沖動的,那么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
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1領了結婚證能撤銷嗎
一般情況下,領了結婚證,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如果是被脅迫結婚的,是可以撤銷的。
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
(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三)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即提起撤銷婚姻的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受脅迫一方當事人。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該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
(一)首先,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提出。
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最后,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2一、結婚證剛領了能撤銷嗎
男女申請辦理了結婚證的,如果此時不符合可撤銷婚姻的情況,那么就不能要求撤銷婚姻。在法律上來說只能離婚,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訴訟離婚,這有通過這兩種方式之一,那么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如何撤銷婚姻的程序
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
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撤銷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
婚姻登記處應當將該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剛領結婚證可以撤銷嗎3一、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1、剛領結婚證可以離婚
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領結婚證多久可以離婚
領結婚證后對離婚的時間沒有具體的限制,只要夫妻的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那么夫妻雙方隨時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當然對于離婚最好還是夫妻雙方經過認真慎重的考慮過后,再解除婚姻關系,決定離婚的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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