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您好。首先,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概念。
其次,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此處提醒您,前提條件為雙方感情不和且分居不僅僅為分開居住,更需要權利義務的分離,實踐中需要較為復雜的證據加以證明,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
再者,若雙方已經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時間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應當準予離婚,再次提醒您,此時不需要感情不和的前提條件。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幫助,您可以直接與我聯系。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 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進行起訴離婚,具體如下:
1、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2、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3、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且夫妻雙方感情不合,法院會支持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分居多久都不能算自動離婚,因為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但是如果分居兩年,以申請訴訟離婚。
兩地分居離婚的條件如下:
1、務必是因情感不和而兩地分居。夫婦兩地分居,有根本原因導致的、情感不和導致的、及其彼此志愿協議書兩地分居的等幾種狀況,做為應準許離婚的法律規定情況的兩地分居,務必是因夫婦感情出現問題,情感不和、感情破裂、互相厭煩而導致的兩地分居;
2、兩地分居務必是持續的,且已滿2年。最先,從夫婦具體兩地分居的第二天起算,到向人民法院立案偵查提到離婚訴狀時才行,時間務必滿2年。次之,兩地分居務必是不斷的,兩地分居時間務必持續測算。假如兩地分居后又同居生活,則需從同居生活后又兩地分居的隔日再次測算。不可以把前后左右幾回兩地分居的時間累積測算;
3、夫婦兩地分居的本質是互相執行夫妻房事之責任。針對夫婦因情感不和而兩地分居的了解,不可以只簡易的了解為分離定居。一些夫婦因家中住房條件限制,并不是情感不和也在各自定居。可是,這類兩地分居并不是清除夫妻間的夫妻生活。因此,做為法律規定應準許離婚的夫婦兩地分居的本質,取決于夫婦因情感不和而互相執行夫妻房事之責任,并不斷將近2年;
4、夫婦兩地分居滿2年須以直接證據證實。
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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