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一、家庭暴力離婚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遭受家庭暴力,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家暴起訴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對于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家庭暴力傷殘賠償標準
家庭暴力賠償標準:家暴一方的過錯程度嚴重,或者侵權的手段比較惡劣,或者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或者當地的生活水平比較高的,那么家暴需要賠償的就越多。反之賠償的就越少。具體的數額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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