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二者的性質不同。在代位繼承中,代位繼隨便是直接參加被繼承遺產的繼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繼承權的而取得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轉綜承是一種連續發生的二次繼承,是在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2)發生的時間和條件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制度。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因繼承人死亡而發生的由繼承人在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制試想,因此轉繼承只能發生地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3)主體的不同。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接晚輩血親,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繼承我。而在轉繼承中,享有轉繼承權的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的,則得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轉繼承。(4)適用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法中,因為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歸其法定繼承人承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分析:區別如下:
1、性質和效力不同。
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兩次繼承。轉繼承人沒有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只是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
代位繼承則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繼承權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非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
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且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能成為被轉繼承人。
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
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
而代位繼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