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軍人離婚流程及手續是:其一、協議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二、相關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和余具同意離婚的證明;三、雙方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其二、訴訟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二喚局滾、相關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三、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法院在確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臘畝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流程是:其一、協議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二、相關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三、雙方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其二、訴訟離婚:一、由要求離婚的軍人提出離婚申請;二、相關政治機關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三、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法院在確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分析:軍婚離婚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三、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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