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如何辦理財產保全
離婚糾紛訴訟保全辦理的方式: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申請人應當按照確認的數額提供擔保,否則其保全請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五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怎么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同時,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離婚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1. 準備起訴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
2. 聯系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復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于審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3. 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審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后聯系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財產保全資料后,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審核無誤后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并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后,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5. 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系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后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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