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個人公積金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公積金分割的方式:
1、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取得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對于公積金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實踐中,一般是均等分割;
2、婚前公積金,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住房公積金離婚了如何分割?
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1、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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