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要收集哪些證據,如何收集證據
一、重婚罪要收集的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這些證據一般都比較容易獲得。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
(一)“承諾書”"保證書”、"悔過書”等,無過錯方可要求婚外戀一方寫下上述文書,可成為重要證據;
(二)婚外戀在外同居引發雙方的小沖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可報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報警記錄及筆錄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單位對員工婚外戀查實處理后的相關處理意見;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話記錄、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照片、錄音錄像等(需以合法方式取得)。
二、重婚罪的搜集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等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重婚罪,要收集什么證據
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于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如何收集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并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至于如何去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勸說知情人作證
5、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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