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和沒有贍養老人遺產的分配方式如下: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法律規定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不贍養老人并不是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理由只是可以考慮分配遺產的時候不分或者少分。
一、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作為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一般而言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就是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了。可是萬一法定的繼承人沒有在被繼承人生前贍養老人的話可以有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ǘ闋帄Z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ㄈ┻z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ㄋ模﹤卧?、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作為繼承人的子女,不贍養被繼承人的,并不屬于法律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并不喪失繼承權。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并不喪失繼承權,但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痘橐龇ā返诙粭l第一款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女兒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義務。
二、繼承的順序
在民事繼承關系中,繼承是需要按照一定順序的,那我國繼承權順序是如何規定的呢?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ㄒ唬┕室鈿⒑Ρ焕^承人的;
?。ǘ闋帄Z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以上就是關于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權喪失的理由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不撫養老人并不是喪失繼承權的理由。只能作為分配遺產的時候的考慮因素。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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