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和親生子女有同等的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后,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人們所接受的,但是關于養子女、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則一直被人們所懷疑。很多人認為,養子女、繼子女不是自己親生的,并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尤其是在自己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遺產留給養子女,尤其是繼子女。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并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現實困惑
王某與前夫離婚前,育有一個兒子。不久,王某與單身男子肖某再婚組成了家庭。婚后,兩人生有一個女兒。肖某去世后,王某與前夫的孩子享有對肖某遺產的繼承權嗎?
律師答疑
此子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此子為肖某的繼子,且形成了扶養關系,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條第三款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理薈萃
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能代位繼承遺產嗎?
現實困惑
陳某經常虐待、打罵自己的父母,情節十分惡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陳某與妻子雙雙身亡,只留下一個兒子。如果陳某的父母去世,陳某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律師答疑
陳某的兒子不能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遺產本應該由父親繼承,但是父親先于祖父去世了,則由父親的子女代替父親行使繼承權。但是,如果父親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繼承了。陳某生前有打罵、虐待父母的行為,且性質惡劣,應被認定為喪失繼承權。父母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即陳某的兒子不能再代位繼承遺產了。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8.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法理薈萃
繼承權一旦喪失,不僅其本人無法繼續行使,其子女也無法代位行使。
您好,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10條 配偶、子女、父母都屬于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份額方面,一般而言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份額均等,但是有以下幾種例外: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希望對您有幫助。
繼子女如果和繼父母因為他們父母的婚姻而形成撫養關系,就有繼承權。
分情況而定
女兒和兒子一樣擁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嗎
是的。兒子和女兒對父母具有同等的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繼承財產份額均等。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規定繼承份額均等、適當照顧弱者: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離世,遺產應由子女繼承,子女有同樣的繼承權。
當然,必須的,男女平等,除非父母是特別偏心兒子,在遺囑上寫給兒子不給女兒
是的,都擁有財產繼承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款下)
女兒與兒子共同養老,是否有權平分遺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女兒與兒子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養老有權平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兒和兒子有權平分遺產。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女兒和兒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上,兒子和女兒的繼承權是一樣的。
當然有權,就看女兒爭不爭了。
農村女兒是否能和兒子一樣繼承父母遺產權利
農村女兒當然可以和兒子一樣,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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