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第三款第五項 具體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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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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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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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丈夫無故失蹤兩年 妻子無奈起訴離婚
肥西縣的一對夫妻,丈夫離開家鄉外出辦廠,一年后突然隱瞞妻子變賣了廠里的設備和產品,玩起了“人間蒸發”,看丈夫“失蹤”了兩年,妻子馬某傷心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
馬某與丈夫陳某于2000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隔年便生下一個兒子。2007年陳某到外地開辦了一個食品加工廠,但是在2008年底的一天,丈夫陳某突然關閉手機,中斷了與家里的一切聯系。
陳某失蹤后,馬某與父母找到了丈夫開辦的工廠,但被告知工廠已經被陳某變賣給他人,也沒人能聯系到陳某。
之后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陳某一直處于失蹤狀態,馬某認為這給自己和兒子造成了極大傷害,而且陳某長時間不履行作為丈夫的義務,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于是,馬某就向肥西縣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解除婚姻關系,并依法分割兩人的財產。
近日,法院依法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兒子由馬某負責撫養教育至18周歲止,由陳某每月承擔撫養費300元。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 丈夫無故失蹤兩年 妻子無奈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起哦按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機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的,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的,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文中的(五)所述的情形沒有具體的內容。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規定: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這個不知對你是否有用。
已婚者與別人同居犯法嗎?
是否犯了重婚罪?犯法,不一定犯重婚罪。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系,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明知同居對象屬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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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重要案例
2013年5月,38歲未婚福建籍男子陳某聽朋友建議,經境外一家婚姻中介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16歲的陳氏雪絨,前后花費約4萬多元。陳某將該名女子帶回福建建甌并領取結婚證。
2013年11月,陳氏雪絨以家人生病想回家看看為由,經陳某同意回到越南。但她回越南后,又以婆婆對她不好為由,一直不肯回到陳某身邊。無奈的陳某只能通過電話和微信與她聊天。
2014年初,陳某通過微信看到陳氏雪絨的一張照片,上面出現“遂昌”地名。心存疑慮的陳某撥通妻子電話,并從其口中得知其確實在遂昌。
陳某立即驅車來到浙江麗水遂昌縣,在3月找到陳氏雪絨并得知其在未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于2013年11月與遂昌男子張某領取結婚證,并已懷孕。
于是,人財兩空的陳某報警。陳氏雪絨歸案后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陳氏雪絨在中國有配偶且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氏雪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重婚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于我國對事實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后,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認主義。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系,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系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犯法,違反了《婚姻法》第3條。 《婚姻法》第3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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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rn朱某是某公司的項目經理,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007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辭職通知書,理由是朱某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至少3次對客戶不禮貌,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因酒醉擅離職守,致使在客戶發生事故時不能及時到位,給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譽損失;至少1次散布謠言損害同事名譽,以至于該同事要求辭職,給公司項目運營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rn朱某認為,公司辭退他沒有正當理由,雙方發生爭議,朱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因沒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等。 rn要求:根據上述情況,結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rn(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什么?rn(2)在本案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什么? 字數2000~3000字。1。不可以,因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是,因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東財網院2009年8月課程考試《中國對外貿易》案例
案例一:印度對刨花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rn2009年4月22日,應印度孟買Shirdi Industries Ltd.和Bajaj Eco-Tec Products Ltd.的申請,印度財政部對刨花板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0。此次申請還獲得了Novapan Industries. Ltd.、M/s Archidply Industries Ltd.、Paralam Global Pvt. Ltd.vPatel Kenwdod Pvt.Ltd.、Darshanboard Lam Ltd.、Shiv Dhan Boards Pvt.Ltd.、Bakelit Hylam Ltd.和Greenply Industries Ltd.的支持。rn申訴方指出,印度主要自以下國家進口涉案產品,包括澳大利亞、孟加拉國、比利時、中國、英國、埃及、芬蘭、法國、德國、中國香港、韓國、馬來西亞、新西蘭、波蘭、葡萄牙、荷蘭、羅馬尼亞、西班牙、斯里蘭卡、泰國。rn據印度政府統計,2008年4~12月,印度共進口涉案產品價值7.2億盧比(約合1440萬美元),其中自中國進口額為499萬盧比(約合10萬美元),不到總額的1%。rn2009年5月4日,印度財政部對刨花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對涉案產品征收30%的從價稅,為期200天。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0。rn請結合上述材料,撰文詳細論述:rn(1)什么是保障措施?rn(2)結合本案例分析,與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什么特點?rn字數2000~3000字。rn案例二:特別保障措施rn根據中國海關統計,2001年中國對歐盟出口的橘子罐頭達37454噸,合計2230萬美元,同比增長72.4%和85.5%。2002年中國對歐盟出口橘子罐頭50498噸,合計2630萬美元,同比增長35%和18%。rn2002年6月,中國得到西班牙橘子罐頭特保預警信息,西班牙罐頭協會向歐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出口到歐盟的橘子罐頭進行特保調查。由于當時歐盟尚未通過特保立法,在中方積極交涉下,該案一直未能立案。2003年3月8日,歐盟通過了特保法。2003年7月11日對中國橘子罐頭立案采取特保調查,該案涉案金額為2630萬美元。rn7月16日,歐方已經決定分別根據一般保障措施法規和對華特保法規就進口橘子罐頭進行保障措施調查,并邀請中方就此案進行討論,以尋求友好解決此案的可能性。歐盟對中國橘子罐頭進行立案調查的同時啟動了特保和一般保障措施兩套程序。其實本案符合一般保障措施的立案條件,歐方完全可以只啟動一般保障措施的調查來保護歐盟產業。rn11月13日,歐盟決定對中國等國家的橘子罐頭采取臨時保障措施。臨時保障措施采取關稅配額的方式,中方在154天臨保期間的配額為11389噸,該配額在傳統進口商和其他進口商之間按85%和15%的比率分配,超過此配額的橘子罐頭將被征收155歐元/噸的從量稅。rn請結合上述材料,撰文詳細論述:rn(1)什么是特別保障措施?rn(2)實施特別保障措施的條件是什么?rn(3)歐盟對中國橘子罐頭采取臨時保障措施是否符合WTO的原則?為什么?rn字數2000~3000字。da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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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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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準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并稱不準報案,否則后果自負。”
接到報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采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于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后,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尸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后潛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后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干警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里,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藥槍,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并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于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并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于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里的臺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后來家里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后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后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后,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后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后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對了,這位哥們,要這種東西作什么。
兩名未滿18歲少年為解乏悶將五旬乞丐折磨至死
兩個不滿18歲的退學少年,凌晨從游戲機室出來后為找點刺激,竟將一名年約50多歲的乞丐“折磨”得奄奄一息,方才心滿意足地離去。男乞丐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兩名少年已被刑事拘留。
男乞丐受盡折磨次日死亡
3月13日7時24分,韶關仁化一名群眾路過仁化橋底時,發現一個男乞丐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生命垂危,立刻報案。
辦案民警趕到現場后,立即將乞丐送到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該男子于次日早晨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男乞丐是外力毆打所致,屬他殺。死亡原因查明后,仁化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偵查此案。經過一天一夜的偵查,終于找到了破案的線索,將不滿18歲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和陳某抓獲。
朱某和陳某交代:案發當晚,兩人在游戲機室玩耍,凌晨4時左右,他們從游戲機室出來后覺得很悶。此時,正好看見有一個年約50歲左右的乞丐坐在路旁邊,兩人決定拿他“解解悶”。兩人走到乞丐面前,開始拳打腳踢,接著又拆了公園里的竹子,并搶過乞丐的酒瓶和磚頭毆打他。打完后,兩人還不過癮,又取下乞丐身上的棉花燒他的身子和頭發,直到把乞丐弄得奄奄一息,方才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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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7名輟學青少年組成三個搶劫團伙
17名輟學少年組成3個搶劫犯罪團伙,自2004年6月以來,在梅河口市、東豐縣、輝南縣瘋狂搶劫出租車司機、中小學生、商店、行人財物,9個月作案12起。3月9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將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3月7日20時,梅河口市出租車司機蔣某被4名要去黑山頭鎮的少年乘客用砍刀逼在臉上,搶走1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后,又強迫蔣某將他們送回市區。3月8日20時,出租車司機王某被4名少年乘客在黑山頭鎮附近,搶走現金100余元。出租車司機連續被搶的事迅速傳開,很多的哥擔心出事,晚上都不出車了。
3月8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3月9日12時,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曾某、徐某抓獲。經進一步工作,又將李某、宋某、韓某抓獲。經審,5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由17名青少年組成的3個搶劫團伙,自去年6月共搶劫作案12起的犯罪事實。
這些嫌犯中,最大的22歲,最小的15歲,均綴學在家。2004年6月19日,李某、宋某、韓某等5人商定到東豐縣搶劫,他們乘坐兩輛出租車來到東豐縣二百貨一商店,見只有店主夫婦在屋,便掏出匕首將店主夫婦逼住,用電話線把他們捆綁起來,搶走影碟機、香煙及現金,折合人民幣3000余元。宋某還威脅店主說,如果他們中有人出事,就找店主兒子算賬,并拿走店主兒子的相片。
目前,曾某、徐某已被刑拘,李某、宋某、韓某被東豐縣警方解回,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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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算陳年舊帳 殺仇人消心頭積怨被抓
因小時侯被他人欺負,懷恨幾年后,一名15歲少年伙同他人將“仇人”殺死。案發后,南寧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3月11日晚11時,南寧市邊陽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北際路某超市旁的一家桌球室里,一青年黃某被一伙小青年持刀追砍,黃某想跑回家但在其家門口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3月12日下午,專案組得到可靠情報,發現嫌疑人吳某等人在南寧市中華電影院前出現。偵查員立即跟蹤,在民生路與新民路交叉路口抓獲5名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5人供認出指使他們去追砍黃某的是才15歲的王某。當晚,在南寧市江南區白沙大橋附近的一房間內,辦案人員將王某抓獲,王某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據其交代,他小時侯經常遭被害人黃某欺負,幾年來一直懷恨在心,他是想報復才召集了吳某等人殺死黃某的。3月13日晚,南寧市永新公安分局依法將王某等10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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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年勒死88歲老嫗后上學 老婦曾視其為祖孫
3月13日15時10分許,輝南縣樣子哨鎮偏遠屯人和卜社農民唐慶有向鎮公安分局報案稱他的奶奶唐李氏頭朝下死在自家水缸中。經走訪,民警了解到大椅山鎮初中二年級學生韓某與死者關系密切,曾在死者遇害前去過其住處。
得知這一線索后,分局副局長張春寶和民警王新漢馬上驅車趕到這所學校將韓某帶回突審,并在他身上發現752元現金。警方由此為突破口,終于讓韓某交代了犯罪事實。據其交代,韓某從7歲開始和爺爺一起生活,今年88歲的鄰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憐,經常給他買水果等好吃的,有時還給一些零花錢,關系非常好,如同祖孫一般,韓某便成了老人家里的常客。3月12日11時許,韓某來到老人家玩時,恰巧看到老人正數錢。韓某見錢立生殺機,趁老人不注意從枕頭下找到一根塑料繩將老人勒昏,搶走現金1000余元。當他要離開時,發現老人嘴里還吐著哈氣,便用繩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將老人的尸體從東屋拖到西屋,頭朝下仍入水缸中,并用棉被蓋好逃走。韓某拿著1000多元錢打出租到縣城朝陽鎮買了兩套衣服和一雙鞋。當晚回家后安穩地睡了一覺,第二天早晨若無其事地上學去了。記者3月16日了解到韓某已被刑事拘留。
行兇少年背后的特殊家事昨日下午記者在樣子哨公安分局張春寶副局長的陪同下驅車來到韓某家。韓某76歲的爺爺韓純義長嘆一聲告訴記者:韓某4歲時父親便與親生母親離婚。1年后,父親與另一女子結婚。他7歲時,父親把韓某的繼母殺死,因此被判死緩。此時,韓某只好和爺爺一起生活。韓某學習成績不錯,同年組160多名學生他的成績占60名左右。連連發生的家庭不幸使老人感到很苦惱,他無法想像孩子將來如何面對。
萬人小鎮22名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
樣子哨公安分局局長李繼范深有感觸地對記者說,未成年人犯罪在該鎮非常嚴重,也成為當地的一大治安隱患。他經過6個月的調查發現,當地未成年人犯罪非常嚴重,2001年該鎮發生98起盜竊案件,一名姓盧的未成年男孩就干了49起。如今,分局掌握至少有22名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這些孩子中,只有2名有父母在身邊,其他的都是父母離婚的,或外出打工的等特殊家庭環境。這22名未成年人占全鎮違法行為的40%。他認為許多少年犯罪與家庭環境有著直接關系,學校和社會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相關部門更應給他們一些溫暖,讓那些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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