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的主體,由于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系,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系,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系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系,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為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知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包括兩種情況: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所謂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的關系。在婚姻法上,對事實婚姻是不予承認和保護的。那么,在刑法上具有事實重婚是否構成犯罪呢?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處罰。可見,在實踐上對事實重婚是以重婚罪論處的,所以,這里所說的“結婚”、“重婚”,我們認為既包括正式登記結婚,也包括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這并非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承認,而是為了更好地懲治犯罪,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關系。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哪種情況能構成重婚罪,構成了該怎么走法律程序??我朋友想告他老公重婚,各位網友支個招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
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以事實婚姻為例,1.一方已婚與非婚姻關系內的其他人再次回結婚,2.與其他人未婚或再婚答生有兒女的.其他情況屬于不道德通奸關系,通奸早先在我國也是流氓罪,罪罰不輕,現在由于社會放開了,通奸已只屬于社會道德輿論的范疇.有一些官員包養情婦等事例,早在30年前是重罪,現在都輕判了,只是以違法或通奸論處.
已結婚的配偶在未失蹤,未死亡,情況下,另一配偶再次結婚
關鍵在于證據。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版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權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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