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員工拒絕可以拿賠償么
在企業合并且遭遇員工反對進而影響勞動合同效力時,員工有權要求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若用人單位發生合并等情形,原勞動合同將持續有效性,并由接手其權益和責任的新用人單位負責執行。
然而,若因新工作安排或工作環境等重大變化致原有勞動合同難以履行,且雙方沒有就變更達成共識,則用人單位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額外付出1個月薪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需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額為勞工在該單位服務時間,每滿1年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足1年者,視為1年,不滿6個月者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合并員工拒絕可以拿賠償嗎
公司合并員工拒絕可以拿賠償嗎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看是否改變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比如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具體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并后新單位、法人除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原企業分立合并后消費者向誰索賠
企業的分立,是指一個企業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
企業的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成一個新的企業。
如果某一企業對消費者負有賠償責任,那么,在該企業分立或合并后,消費者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消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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