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方式包括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留置。
1. 擔保合同的類型有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則無需簽訂合同。
2. 擔保形式主要分為人保、物保和財保三種。抵押和質押作為物保,與保證人的利益緊密相關。
3. 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通過訴訟追償債務人,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后,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因此擔保財產損失風險相對較小。而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追償,擔保風險相對較大。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 第七百零二條: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或者撤銷權的,保證人可以在相應范圍內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擔保方式有主要有5種:1、保證,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2、抵押,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留置,即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4、定金,即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幾種都有什么
合同擔保有下列方式:
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保證。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
三、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四、質押。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五、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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