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標后返還投標保證金嗎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廢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除退還本金外,按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一、棄標后返還投標保證金嗎 能退。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廢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定后5個工作日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除退還本金外,按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法律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是: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除上述情形外投標保證應該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廢標的原因,如果投標人違法,行政機關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招標人可以主張投標人承擔締約過失的法律責任。二、廢標的定義及六種情形 廢標是指政府采購中出現報名參加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報價均超過預算、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情形時,招標采購單位作出來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 1、《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6、《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以上就是我給您的相關問題解答。做一個放心的投資人,不再為資金退還問題煩憂,需要熟悉并合理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合理投資是公民投標的基本職責。詳細關于棄標后返還投標保證金嗎的內容您可以咨詢律師。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有哪些區別
一、提交主體不同
1、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
2、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二、保證金的期限不同
1、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
2、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三、保證金返還時間不同
1、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
2、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四、違約后果不同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2、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五、目的
1、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
2、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度—投標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履約保證金
簡述投標保證金不予返還的兩種情況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確保投保人參加投標活動的保證金,當投標人不安合同履行義務時,投標保證金就有可能不退還。
1、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最遲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向中標候選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及其他中標候選人退還保證金。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同時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應退還至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退還供應商的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撤回響應文件的;
(二)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認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應商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
(四)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五)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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