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證人資格
保證人資格即保證人的條件,是指民事主體成為保證人所應當具備的行為能力和清償債務的能力。是在訂立保證合同時首先應考慮的一個問題。倘若保證人不合格,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無效。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保證人的條件
法律主觀: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法律客觀:
保證人需要什么條件: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1)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因其主體資格、清償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證人。
債務保證人需要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債券保證人應符合如下要求: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地城鎮常駐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穩定收入;
3.住房公積金連續繳納滿六個月,賬戶內應有一年以上繳存額;
4.公積金貸款無拖欠,無其他不良債務;
5.借款人未全額清償貸款利息前,不能支取住房公積金或進行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與擔保貸款期限之和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推薦:
公司有債主可以注銷嗎(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被治安拘留可以保釋嗎(治安拘留可以保釋嗎 大約需要多少錢)
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公司法人有什么權利)
清算組成員怎么組成的(清算組成員如何產生)
遣散遣散賠償(遣散費的賠償標準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