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多少屬于違法
拖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必須惡意拖欠貨款達到個人達到4000元以上;單位達到10萬元以上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拖欠貨款是否構成犯罪
只能說是違法吧,不過只要你有證據可以立即起訴他拖欠貨款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犯罪是觸及《刑法》的,你說的這個不構成犯罪。如果故意拖欠,對方可能會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執行你的財產。故意拖欠貨款目前不算犯罪,算經濟糾紛。對于鉆法律孔子惡意拖欠貨款的人,債權人應慎重對待,保留好相關證據,并需不斷更新有雙方簽章的對帳單或足以證明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書面依據。否則,從最后一份討債依據起算超過兩周年,法律將視債權人自動放棄債權,法院也不予立案。所以,要起訴也須在兩周年之內才行。不是犯罪。這是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某種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其本人又不拒絕履行合同,愿意承擔違約責任的,則不能認為是犯罪。 由于我國刑法將合同詐騙罪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所以,正確區分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必須明確兩者的界限。兩者的區別如下: 1、犯罪客體不同。后者所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前者所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侵害了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主體不同。后者一般是發生在民間的財產犯罪,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前者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3、犯罪的客觀方面相同。前者的客觀方面除表現為采用欺騙手段外,還表現為違反商事及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并多以書面經濟合同的形式;后者即使涉及合同的形式,也只是一般的民事合同。 4、刑罰不同。前者的最低刑為拘役,后者的最低刑為管制。② 三、關于票據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是指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1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從票據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并且結合本案看,行為人在簽發空頭支票必須有騙取他人財物的故意才能夠構成本罪。 四、關于詐騙的認定 其實,合同詐騙罪與票據詐騙罪都是從普通詐騙罪里分離出來的,可以說,三個罪名在“詐騙”的認定上是相通的。 為了防止客觀歸罪,區分行為是否構成欺詐罪的關鍵是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即行為人是以騙取財物為目的,還是以通過履行約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經濟利益。 從法律的角度講,心理態度只有外化為客觀行為時,才能成為法律評價的對象。下面以合同詐騙罪為例,說明詐騙的認定方式。判斷行為人欺詐的主觀目的可以綜合以下因素整體考慮: 1、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而且也根本不去創造條件履行合同,非法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是僅僅以此為根據去判斷,也會有失偏頗。因為履行合同能力的有無和大小是受主各種客觀因素制約的,并且處于一種可變狀態。因此正確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還必須考察其他因素。③ 具體而言: (1)有完全履約能力或部分履約能力,但行為人無任何履約行為,而是以欺騙手段讓對方單方履行合同,占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2)有完全履約能力或部分履約能力,但行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毀約或避免自身損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觀原因造成,應認定為民事欺詐行為,如果其部分履行是在誘使相對人繼續履行,從而占有對方財物時,則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3)簽訂合同時無履約能力,之后仍無此種能力,而依然蒙蔽對方,占有對方財物的,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如果事后經過各種努力,具備了履約能力,且有積極的履約行為,則無論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構成民事欺詐; (4)簽訂合同時無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簽訂合同后也采取了積極的履約行為,但在尚未完全履行完畢時,由于主客觀條件發生變化,行為人產生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意圖,將對方財物占為己有,此種情況下,詐騙故意產生于履行過程之中,其先前的積極履行行為已不能對抗其后來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因而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5)在取得對方財物后,不履行合同,迫于對方追討,又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用于充抵前一合同債務,以后又用相同手段循環補缺,訂立一連串假合同,以使自己始終非法占有一定數額的他人財物,表面上似乎是在履行合同,實質只是行為人被迫采取的事后補救措施,其簽訂合同騙取財物還債的處置行為,說明其對騙取的財物已經據為己有,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2、行為人是否采取了欺騙手段 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人,其手段一般是:(1)無中生有,編造虛偽的事實。如根本沒有對方所需的貨物、貨源,卻謊稱有貨,價格優惠,能及時供應;根本沒有經營資格或條件,卻設置集資合營的圈套,制造能提供技術和設備的假象。(2)有意隱瞞真相,以假充真。如假冒廠長、經理、采購員、促銷員等身份,甚至打著名人、“高干家屬”等招牌欺騙對方,偽造工作證、介紹信、銀行憑證等證件和印章使對方上當。(3)規避法律,利用對方的疏忽或不熟悉合同法,伙同對方代理人、代表人在合同條款中大做手腳,通過這些手法,以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對方財物的實質。 3、行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 一般來說,凡是有履行合同誠意的,在合同簽訂以后,總會積極創造條件去履行合同。即使不能履行,也會承擔違約責任。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人,在合同簽訂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即使有履行合同的行為,也只是象征性的。簽訂合同后得到的財物一到手,即逃之夭夭,或大肆揮霍,或作與合同毫不相干的其他用途,根本無力償還。對于這種情況,不論其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條件,均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④ 4、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 行為人對其占有的他人財物的處置情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觀心理態度。(1)如其將取得的財物全部或大部用以揮霍,或從事非法活動、攜款潛逃等,應認定有非法占有之故意;(2)如將取得財物全部或大部用于本合同的履行,即使客觀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一般應認定為民事欺詐;(3)如將取得財物用于合法經營,但其沒有履約行為,而是遲遲不歸還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當然,行為人雖不履行合同但在合同有效期內將對方財物予以退還的,仍應認定為民事欺詐。)銀行會起訴你,法院會執行你的,除非你不在銀行存款。
拿貨不給錢屬于詐騙嗎
1. 拖欠貨款若出于惡意,通常屬于民事糾紛,并不構成詐騙罪。
2. 若對方有意以非法手段占有貨物,通過虛構或隱瞞真相來騙取貨物,則可能涉嫌詐騙。
3. 詐騙罪的構成需滿足兩個條件:嫌疑人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且須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
4. 詐騙是指為非法占有而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手段,騙取較大數額公私財物的行為。
5. 詐騙公私財物,若數額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6. 若詐騙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罰將更重,可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7. 詐騙罪的規定復雜,量刑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主觀惡意、客觀行為等。
8. 詐騙案立案后,將進入刑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拘留、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9.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欺詐行為的撤銷權,以及《刑法》中關于詐騙罪的具體規定。
相關推薦:
中期票據利率有多少(中期票據利率區間)
離婚個人征信(離婚后個人征信上顯示什么)
注銷公司要錢嗎(注銷公司需要收費嗎)
工程審計內容是什么(工程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兼并流程什么(公司兼并流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