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員工安置流程是什么
公司以解散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并且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未書面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在解散前,并未提前通知員工,從而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 公司以解散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并且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未書面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在解散前,并未提前通知員工,從而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關閉解散員工應該如何賠償
公司關閉解散員工應該如何賠償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要發生解散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是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去通知員工的,然后雙方按照程序去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采取提前通知員工的處理方式,那么作為用人單位就要對員工做出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同時,如果是用人單位一方,自己這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時候,也是需要向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的。因為公司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最高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公司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衍生問題:
公司解散后需要去注銷嗎?
公司解散的在清算結束后需要辦理注銷登記,公司解散不做注銷超過時間會自動注銷,但會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公司提前解散要怎么賠
公司提前解散賠償如下:
1、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公司解散補償金如下:
1、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并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綜上所述,原則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優先確保員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資、補償金、補買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時,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后,沒有資產或資產不足的,員工就無法獲得補償或只能獲得食量補償。也就是說,公司解散,員工不是一定能獲得補償的,能不能獲得補償,全看公司清算后是否有財產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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