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破產的后果
破產的后果如下:
1、由于個人破產制度對破產者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個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
2、破產人的房產是唯一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資產的,受托人有權賣掉房產;
3、宣布破產后直到破產清算完畢,將面臨錯失許多工作機會;
4、不能在沒有法庭允許的情況下創立,管理或者宣傳公司等。
5、會影響到工作與生活的各方面,養老金在破產后很少受到影響,房產受影響的可能性較大。
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如下: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著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企業宣告破產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因為經營決策或者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這時候相關利害關系人,甚至是公司本身,就可以根據法定的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公司破產是一種法定的制度,我國對此規定了《企業破產法》。同時,公司被宣告破產之后,就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不僅是對公司本身,而且對公司涉及的債權人以及債務人,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具體來說,首先公司在被宣告破產之后,就需要暫停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因為這時候公司需要進入法定的清算程序,由相關的清算組接管公司的財產。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不能從事任何法律活動。比如公司存在正在履行、或者已經訂立,但還沒有正式履行的合同,公司可以根據清算組的決定,選擇繼續履行或者直接解除相關的合同。最后,如果公司在宣告破產之后,實施了法律禁止的法律行為,比如無償轉讓或者私自隱匿財產,這時候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這些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政府宣布破產會怎樣
地方政府破產主要有兩個嚴重的后果: 第一,地方政府宣布破產,那么地方政府借的錢可以不還了。 比如,A市為了發展經濟,搞了很多建設,由于它沒有那么多錢,所以從老百姓那借錢,現在A市欠的錢實在太多了,根本無力償還了,這時只要它宣布破產,那么欠的那些錢就可以不還了。 第二,地方政府破產了,那么絕大多數政府人員都被解雇了,他們的薪酬,包含著各種福利,特別是醫保和退休金,政府可以不管了。所以,別以為在地方政府部門工作就一輩子鐵飯碗,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了,那么你也什么都沒有了。 所以,你要是生活在這個城市那么就是個慘劇! 比如,2013年美國三大經濟中心之一的底特律宣布破產,這個曾經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大放光彩的城市如今街頭路燈已經滅了40%。
一旦地方政府宣布破產,那么地方政府所有的資產必須全部拿出來拍賣。包括政府建筑、基礎設施、藝術館、學校等,都可以拿出來拍賣,拍賣的錢還給欠債的人(能還多少還多少)。
集團宣布破產會怎樣
企業宣告破產的后果是:
1、債務人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為債權人利益確有必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2、破產企業從破產宣告之日起,即喪失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和處分權,其全部財產由清算組接管。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只能由清算組使用;
3、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組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破產清算登報流程如下:
1、發資料:提供辦理證件的相關資料;
2、辦理方式:本人攜帶資料來公司辦理,或者通過發送郵件直接和業務員洽談,確認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樣回傳給客戶,須客戶方確認文稿無誤簽字及刊登媒體,刊登日期;
4、客戶可現金付款或通過網銀、轉賬、銀行存款等方式付款后,刊登廣告。
綜上所述,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管理人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管理人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破產企業在此期間對外簽訂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義,并且與清算無關,應當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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