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驟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驟是什么
公司分立程序步驟是: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并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于《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后,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
此與公司合并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后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有哪幾種形式?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兩種,即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1)所謂新設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資產分割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的行為.在新設分立的情況下,原公司解散,需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需辦理設立登記.
(2)所謂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設立另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在派生分立的情況下,原公司雖存續,卻減少了注冊資本,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派生的公司則應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驟是什么?第一是由董事會擬定分立方案,第二是股東對分立方案進行決議,第三.....第四.....,具體內容小編都整理到了上文中,大家認真學習過了嗎?是否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呢?感謝大家,我們下期再見吧.
企業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分為兩個以上新公司的行為。 公司分立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派生分立,另一種是新設分立。各自的程序分別是: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后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后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注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驟
(一)內部決策程序
1、召開公司董事會議。董事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制定分立計劃和分立協議(草案)。
(二)起草分立計劃或分立協議
分立計劃書是由分離公司董事會制作和決議通過的,并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三)分割財產
在分立事項獲得批準后,分立企業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財產分割,并且需要編制新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向債權人履行通知義務
(五)辦理公司分立審批與登記手續。
公司分立應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公司分立應當提交以下兩部分材料:
(1)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關材料;
(2)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分立的決議。
2、分立協議應包含下列內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3、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4、因分立而注銷的注銷證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1)第二部分:因分立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
(2)采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公司按《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有關材料,辦理減資手續,存續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關材料,重復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3)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有關材料,辦理注銷登記;原公司注銷后,分立后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4)分立涉及注銷登記的,提交分立協議中載明的有關內資公司財產處置方案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視為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清算報告;如分立協議中載明有關注銷方需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應進行清算;
(5)自公告45日后,登記機關方受理合并的申請(包括注銷登記);
(6)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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