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有效。司法實踐中,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法律分析:法人只能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活動,如果超越其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即為無效民事行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在確認合同是否無效時,應對合同的內容是否超越經營范圍進行審查,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
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并不是當然無效,滿足下列有效條件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資質;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超越經營許可范圍的內容符合公序良俗;超越經營許可范圍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要件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