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業兼并重組,其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兼并重組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行,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企業兼并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的變型,達到企業重組的目的。
企業兼并重組有以下程序:
(一)被兼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確定產權;
(二)兼并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征求被兼并企業債權銀行意見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
(三)就兼并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四)兼并雙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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