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刑事責任能力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刑事責任能力的確定,主要取決于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精神狀態及是否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等因素。具體內容如下: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僅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時,負刑事責任。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未滿十六周歲者,如犯罪,其家屬或監護人需承擔管教責任,必要時政府可收容教養。
其次,根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者,《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后,不負刑事責任,但需其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對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后,醉酒者犯罪,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確定刑事責任能力需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年齡、精神狀態及行為能力等因素,從而進行合理量刑。這體現了法律對犯罪者個體差異的考慮,以實現公正、公平的司法審判。
刑事能力年齡分界線
法律分析:刑事行為能力年齡劃分標準是:
1、不滿14周歲的人,處于完全無刑事行為能力階段;不對任何刑事罪行負責;
2、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處于相對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只對自己實施的一些嚴重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
3、年滿16周歲的人,處于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對自己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切故意或過失危害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事能力年齡劃分
刑事行為能力年齡標準如下:
1、不滿14周歲的人,處于完全無刑事行為能力階段;不對任何刑事罪行負責;
2、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處于相對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只對自己實施的一些嚴重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
3、年滿16周歲的人,處于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對自己實施的一切故意或過失危害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能力的要達到14周歲的才會有,在達到了16周歲的時候就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在犯罪時,即使對方達到了14歲但是還是未成年人的話是可以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主要以教育為主的。
確定什么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從中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中國刑法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段,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于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著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因此,中國目前規定的犯罪年齡不僅是科學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規定如下:
1、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刑事能力年齡劃分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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