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yè)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tǒng)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分析:可以。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y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y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即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yī)鑒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鑒定委托書到被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個人在司法活動中可以申請司法鑒定,需要向辦案單位提交一份司法鑒定申請書。
法律依據(jù):《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