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眾猥褻兒童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3)猥褻造成兒童傷害或其他嚴重后果的;(4)猥褻手段惡劣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童女童均可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強制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即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對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應當立案偵查。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觸摸未成年兒童會坐幾年牢取決于具體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觸摸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情節惡劣,如多次猥褻、聚眾猥褻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來說,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對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如果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猥褻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量刑會更重。例如,在公共場合對未成年女童實施猥褻行為,情節惡劣的,可能會被判處更重的刑罰。
立案條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猥褻兒童罪的判刑方法如下:
1、猥褻兒童的一般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存在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等法定加重情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的刑罰將根據犯罪行為性質及其情節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涉及到重大傷害、性侵等更嚴重的犯罪行為,則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者終身監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猥褻兒童罪是一項嚴重侵犯兒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德,我國法律對猥褻兒童行為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下的猥褻兒童行為應當立案追訴:
一、多人或多次猥褻
猥褻兒童的行為涉及多名兒童,或者對同一名兒童實施多次猥褻的,應當立案追訴。這種情況體現了犯罪行為的持續性和廣泛性,顯示出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大。
二、聚眾或公共場所猥褻
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且情節惡劣的,應當立案追訴。這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兒童的權益,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破壞了公共秩序。
三、造成嚴重后果
猥褻兒童的行為導致兒童身體受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等,應當立案追訴。這里強調了犯罪行為的結果,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兒童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視。
四、手段惡劣或其他惡劣情節
猥褻兒童時使用的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利用職權、威脅、恐嚇等手段進行猥褻,應當立案追訴。這一規定旨在懲治那些利用特殊身份或采取卑劣手段實施犯罪的行為人。
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解讀:
一、行為對象
1、年齡標準:被害人應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男女。
2、數量標準:單個被害人或多個被害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行為方式
1、猥褻行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對兒童實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
2、具體表現:如撫摸、親吻、舔舐等身體接觸行為,或者要求兒童裸露身體、觀看色情視頻等。
三、犯罪情節
1、多人或多次:對多名兒童實施猥褻,或對同一兒童多次實施猥褻。
2、聚眾或公然:在公共場所或者有多人在場的情況下實施猥褻行為。
3、造成嚴重后果:導致兒童身體受傷、心理創傷等嚴重影響。
4、惡劣手段:利用職權、欺騙、威脅等手段實施猥褻。
四、證據要求
1、被害人陳述:需要詳細、具體,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2、物證:如帶有DNA的衣物、現場錄像等。
3、醫學鑒定:必要時對被害人進行身心損傷鑒定。
4、其他證人證言:目擊者、案發后第一時間接觸被害人的人等。
五、立案程序
1、接受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受理。
2、初步調查:快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固定關鍵證據。
3、審查:綜合分析各項證據,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4、決定: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不符合的,應當說明理由。
通過以上詳細的立案標準,執法機關可以更加準確地識別和處理猥褻兒童案件,有效打擊此類犯罪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劉某猥褻幼女案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被告人劉某在其家中,對同村幼女被害人李某(2013年12月出生)進行猥褻。李某將此事告知其奶奶,其奶奶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1月,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例分析:
被害人身份:李某出生于2013年12月,案發時未滿6周歲,屬于不滿14周歲的兒童,符合猥褻兒童罪的被害人特征。
犯罪行為:劉某對李某實施了猥褻行為,雖然案例中未詳細描述具體行為,但根據造成輕微傷的結果,可以推斷行為已經超出了一般的身體接觸范圍。
案件后果:被害人李某受到輕微傷,說明該行為已經造成了實際的身體傷害,屬于造成兒童傷害的情形。
立案追訴: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進行了調查,并于半年后將劉某抓獲,體現了對此類案件的重視和打擊力度。
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考慮到被害人年齡小、造成了實際傷害等因素,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這個案例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對猥褻兒童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同時,也向社會傳遞了保護未成年人、維護社會道德的重要信息,具有很強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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