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無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章
1、第十九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第二十條規定: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擴展資料:
關于無行為能力人的相關規定:
1、可以委托有專業的醫學鑒定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后予以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可以要求法院啟動特殊訴訟程序,認定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2、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人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后,對于重大、疑難案件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一般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3、人民法院在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時,如果該公民不是那種公認公知的精神病人時,就必須經有關專家進行鑒定,如果申請人已經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4、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當由公民的近親屬作代理人,申請人不得作為代理人。近親屬之間相互推諉代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無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請問無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別是什么?rn今天老師布置這樣一個功課,有點暈。麻煩各位幫幫忙。很簡單
最基本區別,無行為能力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多方面能力,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民事方面
具體分析:無行為能力人,因其個人特殊原因,無法承擔任何行為能力,稱為無行為能力人,按照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必須有指定監護人,無法定監護人的,國家將依法對其強制收容。
無行為能力人如果出現違反法律的行為,其監護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
例子:精神病人發病期,14歲以下兒童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特殊的身份等原因,無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涉及民事訴訟時候,其本人可以不成單相應民事責任。
例子:14歲以下兒童,高度殘疾,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同樣,也是由其監護人負責。
無行為能力人的認定
法律分析:
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才是。認定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未經過法定認定程序的精神病人,不能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民事行為能力認定的法定過程中,仍然要另外進行鑒定,而不能以當事人的精神疾病作為當然的依據。由上可知,不能當然地認定精神病人就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抑郁癥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種,但是抑郁癥患者可以辨認自己行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意見的,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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