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強拆案的賠償規定是什么?
違法強拆案件賠償需要多少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被強拆人要在2年內申請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后,要在2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二、強拆訴訟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1、土地房屋產權證明。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需要提交相關建設批準文件。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戶口簿復印件,《宅基地使用證》或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有建設批準文件的也可以同時提交,我們在實務中發現,某些地區會有一些類似于土地使用稅憑證等,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證明行政機關實施了強拆行為的證據,如視頻或者照片等等。這些視頻和照片,最好能夠反映在強拆現場進行指揮的領導或者主要負責人員,這樣才能將案件事實板上釘釘。
當然,如果強拆人員禁止圍觀人員進入強拆現場、惡意搶奪攝錄設備、或者進行偷拆等等,導致原告實在無法提交這些證據,對于原告來說,也并非真的沒有辦法。
3、證明被訴強拆行為違法的其他材料。這些證據主要包括前述視頻、照片,以及部分通過信息公開程序獲知的其他證據材料等等,案件不同,則證據不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拆遷的情形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對房屋強制拆除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要承擔行政賠償的責任。被違法強拆的受害人,可以主張行政賠償,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
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補償內容
征收土地時,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這些價格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社會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4、賠償流程
任何個人和企業不得隨意占用農民的耕地。如果需要改變土地性質,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申請。占用農民耕地需要對農民的損失進行賠償,且恢復原有的狀態。
占用農民耕地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
2、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超過批準數量占地建房的行為將被視為非法占用土地。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1。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等名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搞非農業產業。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7、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建筑的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8、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
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流程具體如下:
1、發布征收土地啟動公告
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土地現狀調查
調查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評估結果是地方市、縣政府申請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據。
4、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5、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6、征地補償登記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7、預簽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還應當在征收被批準后生效。
8、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市、縣政府依法申請土地征收,逐級上報并獲得審批:除了以往的“一書四方案”外,新增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程序。
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征地批復,并發布“征收土地的決定”
申請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等足額預存,未足額預存的,不得申請土地征收。
10、強制執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又不騰退的,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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