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拆遷怎么賠償
1、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2、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賠償區別
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國家,拆遷補償中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補償土地上建筑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原受讓人,拆遷補償中包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拓展資料: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劃撥土地拆遷怎么賠償
在劃撥土地拆遷的情況下,補償主要是針對土地上的附著物,而不是土地本身。在劃撥土地拆遷時,補償的重點是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附著物。這是因為土地的劃撥性質通常意味著土地使用權是由政府無償授予的,而政府在進行拆遷時,主要關注的是土地上的附著物的價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征收過程中的補償不應受到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影響。這意味著,無論土地是通過劃撥、出讓還是轉讓獲得的,只要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都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這些補償包括房屋的價值補償、搬遷費用補償、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因征收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這些補償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房屋所有人因拆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并確保他們在搬遷和重新安置過程中的生活和生產能夠得到合理的保障。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房屋所有人權益的保護,無論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如何,都應確保他們在征收過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這也有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公平,促進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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