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罰金的標準有哪些?
罰金額度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 如果罰款是固定數目的倍數,則需在最高和最低之間劃分至少三個檔次;
通常情況下按照中間檔執行懲罰措施,若給予減輕處罰,則應降低到中間檔之下,而加重處罰則不能低于中間檔;
2. 對于固定幅度的罰款,須在最高額和最低額之間劃分為三個或更多檔次。
一般刑事罰金標準是什么
刑事罰金的標準有四種,第一種是當刑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時,法院可以根據罪情節自由酌定一個具體數額。第二章是法律規定了罰金的額度或者比率與倍數,根據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來進行判斷罰金數額。
一、一般刑事罰金標準是什么?
在《刑法》分則中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2.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類似規定在《刑法》分則中為數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注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于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二、罰金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困難?
罰金執行過程中困難如下:
1.犯罪人犯罪時多在青年時期無財產的累積,案件處理時,本人確無財產可繳納罰金,家人又不愿意代替其繳納,生效判決規定繳納罰金的時間較短,犯罪人關在監管場所內一時湊不夠錢繳納罰金。那么,只能待其服刑后繳納。犯罪分子服刑時間短的,釋放后雖然能找到就業謀生之道,但其中多數由于好逸惡勞,不愿意自食其力,有錢就揮霍一空,根本沒有想過繳納罰金的問題。
2.犯罪分子服刑時間長的,主要是指刑期超過10年以上的,服刑前本人無可供執行財產,出獄后生活的空間及獲得收入的機會相對較少,自生的溫飽尚難以解決,有人甚至需要社會救濟,又何談繳納罰金,其自覺繳納的可能性更小。
3.多數的累犯存在第一次判處的罰金未繳納,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又再判處罰金,連續幾次的判決形成根本無法繳納的局面,到最后不可能繳納罰金還得再判,出現罰金的判處對其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
4.在繳納罰金的案件中,多是家人或朋友代成年的犯罪人繳納,雖說是自愿,但犯罪人未能接受到真正實際的處罰,這種“替罰”的狀況削弱了教育懲處的目的,“讓犯罪人經濟上不能占便宜”變成了“讓犯罪人家屬同罰”,與立法的原意相悖。而且,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均在不同程度考慮自由刑期的判決,或多或少存在以罰替刑的情況。
5.對未成年犯罪分子判處罰金是否合理是一個值得需要思考的問題。未成年人多數無固定的收入,直接判在其身上根本不存在繳納的可行性。現實情況是判處的罰金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親戚繳納,考慮到法定代理人存在一定的監管教失策之錯,其繳納尚在情理之中。從教育、警示和幫教責任的角度出發是否可以將罰金直接判給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免除未成年犯罪人的罰金判處呢。
6.對犯罪分子的贓款贓物按法律規定是公、檢、法都有義務和責任追繳,從偵查手段和工作便利一個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最好追贓,進入檢察機關和法院審判后,由于僥幸心理,犯罪分子一般不會再就贓款贓物進行更多的供述,而且就算有贓物去向的交待也得反饋信息到公安機關追查,因此案件審理過程中,追回贓款贓物的機會仍是在公安機關。刑事審判最后判決的退賠贓款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一般以金錢來折算,如何折算無的法律依據。
7.犯罪分子是否有錢繳納罰金和追贓退賠,沒有人能完全證明,也沒有任何機關能真正掌握到其財產的多少和去向。
8.有的案件處理后,據被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員反映,犯罪人刑滿釋放后有了財產,本應追繳違法所得并退出犯罪所得,但此時如何處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方面,由于追贓的機關和責任不明確,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以案件結案,判決不屬于自己執行為由推諉。
以上就是對于刑事罰金刑的標準的相關解釋。在現實中,罰金的執行并不容易,有時候會出現執行人無財產的狀況,或者犯罪人故意隱瞞贓物的范圍和去向,給有關司法部門在執行時增加了難度。并且法律中相關罰金的計算還不夠完善,也造成了在進行執行中出現了一些問題。
法院判罰金的數額標準是什么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這是刑法關于如何確定罰金數額的原則規定。一般應當從以下方面考慮確定罰金數額:1、以犯罪情節特別是違法所得的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為根據決定罰金數額。2、罰金數額的確定還應適當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
一、法院判罰金的數額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這是刑法關于如何確定罰金數額的原則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關于罰金數額的確定沒有量化的操作標準,其主要是由法官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因而法官如何自由裁量罰金數額才能做到罰當其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則,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考慮確定罰金數額。
(一)以犯罪情節特別是違法所得的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為根據決定罰金數額。同一性質的犯罪,由于犯罪情節不同,其社會危害程序不一樣,處刑也就有輕有重。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作案環境、對象、損害結果作為犯罪情節,直接影響到罰金數額的確定。如同樣是偽造貨幣,一個是開設地下工廠,利用先進機器設備進行偽造;一個是手工偽造;前者的違法所得數額,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明顯比后者多得多,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對前者判處的罰金數額自然也應當高于后者。同樣是盜竊,一個是贓物全部被追回,一個是贓物全部無法追回,前者造成的損失明顯比后者大,對前者判處的罰金數額自然也應高于后者。此外,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從重情節,如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也是確定罰金額時應該予以考慮的。
(二)罰金數額的確定還應適當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人犯罪,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重罪重判,輕罪輕判。同樣情節的犯罪,對有錢人多判罰金,對無錢的人少判罰金,反映出適用法律的不平等。但在實際上,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適用罰金刑時不可能完全平等。況且,如果法官在自由裁量罰金數額時,完全不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可能會導致兩種不利后果:1、由于罰金數額過多,超過了犯罪人的經濟能力,罪犯沒有能力交納而使罰金刑不能執行,或者因罰金過重造成犯罪人生活陷入困境,喪失生活的信心,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2、罰金的數額過少,會使犯罪分子受不到經濟懲罰的痛苦,發揮不了罰金刑的作用。因此,判處罰金刑應考慮犯罪人的經濟狀況,否則犯罪人無能力履行而又無相應的替代制度,就會使法院的判決成為一紙空文,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
二、對罰金數額如何裁量
刑法在總則中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而在分則中,則對罰金數額的裁量作了多樣化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1、無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
2、限額罰金制。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
罰金屬于刑事處罰中附加刑的一種,當然這也算是財產刑里面的一個。對于罰金既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這要看行為人觸犯罪名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而法官在確定罰金數額的時候,也要結合上述兩方面的因素,自然最根本的還是要結合犯罪情節才行。
正常的刑法法規罰金標準是多少錢
在我國罰金刑標準的規定:例如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數額巨大的,罰金是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特別巨大的,罰金是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而具體的罰金標準要根據具體的罪名和犯罪的情節來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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