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居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應為70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居住用地分為哪幾類
1、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2、四類幼托用地;
3、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
4、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
5、四類住宅區道路用地;
6、四類住宅區綠地。
房屋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40年至70年。娛樂用地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住宅用地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為居住用地的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衛生、文化和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是四十年,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使用權到期需要辦理續期手續。
2、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農村土地承包年限多少年
農村土地承包年限: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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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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