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申請復議的期限為多少日
法律主觀:
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nèi)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nèi)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nèi)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另外,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內(nèi),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jù)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內(nèi)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立案了警察會給通知嗎
當派出所正式立案后,會將立案情況通知送達至受害人或報案人,但通知并不涉及侵害人雙方。
如果派出所決定不予立案,應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依法向報案人送達不立案通知書。若報案人對不立案決定有異議,可以在七天之內(nèi)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在七天之內(nèi)進行復議。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在接到案件后,會進行詳細審查。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身管轄范圍,將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或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同樣會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于存在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機關在決定不予立案后,應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內(nèi)送達控告人。
公安不立案復議復核時間
公安不予立案復核期限是為七天。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nèi)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nèi)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
一、公安不予立案復核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不予立案申請復議期限是七天。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nèi)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nèi)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
3、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二、不予立案怎么辦
1、申請復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nèi)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nèi)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2、申請復核。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nèi)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zhí)行。
3、向檢察院投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內(nèi),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jù)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內(nèi)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4、拒絕自訴。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5、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人無罪。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nèi)送達控告人。
6、當公民在日常中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公安機關也會進行立案調(diào)查,當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經(jīng)過已經(jīng)充分掌握后,就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沒有到達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也會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如不服決定可以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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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不予立案通知書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1、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日算起,七天之內(nèi)可以向原公安機關提出復議,要求立案調(diào)查。復議申請書要說清楚被告人的具體行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收到控告人的復議申請書,會重新審核案情,在七天之內(nèi)做出決定,并且告訴當事人最后的決定。
2、原公安機關復議之后還是決定不予立案調(diào)查的,要做出復議決定書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于結果不滿意,可以在七天之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復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收到復議申請,要對案情做出分析,在七天之內(nèi)對給予當事人答復。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立案調(diào)查,下一級的公安機關要遵循上一級的決定,撤銷不予立案調(diào)查的決定。
3、如果公安上一級公安機關仍然決定不予立案調(diào)查,當事人仍然不滿意結果,可以向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訴訟,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不予立案的原因,并有權利要求作出書面報告,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應該立案調(diào)查,但是公安機關依舊堅持原決定的情況,人民檢察院有權利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diào)查,公安機關要遵循檢察院的意見,在收到通知的15天之內(nèi)作出立案決定,并作出書面報告,原件由公安機關自己保管,復印件要交給人民檢察院,并通知當事人立案調(diào)查的決定,讓當事人做好立案調(diào)查的準備
控訴方自己的權益遭到他人的侵犯,人民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都不予立案調(diào)查的,當事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上訴,只不過這種自我上訴的方法勝訴的概率較低,需要有很多強有力的證據(jù)證明他人侵犯了自身的權利,如果證據(jù)不明確或者數(shù)量較少,很可能被控告的一方會因為證據(jù)不足被釋放。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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