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負債結婚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婚前負債應該認定為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獨自承擔。但如果是婚前負債,婚后夫妻雙方對于此筆債務共同使用、共同投資的,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么處理
摘要:婚前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嗎?夫妻雙方如果在結婚之前都有債務尚未還清,那么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結婚之后還是應當由欠債的一方實際承擔償還責任,與其配偶沒有關系。但要是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結婚之后夫妻雙方都有承擔清償的責任。那么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么處理?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來了解一下。婚前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嗎
是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于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看到這里,對婚前個人債務是不是已經很明白了。對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別擔心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會支持債權人向配偶索取債務的。
再婚夫妻債務怎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的理解,應作狹義理解,即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起訴債務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得判決由配偶承擔一方婚前債務的償還責任,在執行中,亦不得因一方婚前個人債務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但這并不妨礙法院在執行中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以償還婚前個人債務,除非配偶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財產為其婚前個人財產。
從執行實踐來看,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可以有效防止被執行人在婚后將所有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以規避婚前個人債務的情形發生。但在執行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把握尺度,對調查到的配偶財產宜先采取控制性措施,先凍結、查封等,不宜直接處分,以給配偶充分的救濟時間和途徑。
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標準
1、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3、再婚夫妻對夫妻財產有做約定的,離婚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這是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才隨之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婚前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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