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摘要:在我國合同變更的法律法規里規定了合同變更的法定情形,因此合同是不能夠隨意進行變更的,必須得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合同變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合同變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及其相關知識。什么是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1、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1、已存在著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合同變更的對象。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發生合同的變更。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
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變更的條件
合同變更需要書面材料嗎?如合同變更需要書面材料嗎?如果沒有書面材料算不算變更果沒有書面材料算不算變更變更合同價款的調整應按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一,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二,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價格和變更合同價款;三,合同中沒有上訴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變更價款的程序是:一,變更發生后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二,若變更發生后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三,監理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起14日內應對其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4天后,該報告自動生效。
變更合同如何更改
法律主觀:
一、如何變更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系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系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
2、遵守規定
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并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變更還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法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的形式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協商決定,一般要與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3、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因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合同變更必須是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變更后的合同關系與原合同關系應當保持同一性。
三、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于何種類型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并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于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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