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合同生效要件: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協議生效條件: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5、債森銀虛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債權轉讓協議法律效:
債權轉讓從轉讓和受讓的關系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對象上有關此燃,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這并非說無任何關系,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雖不涉及債務人,但轉讓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之規定,必須與債務人有關。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搏笑的開始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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