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主觀:
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外, 債權人 可以將 債權轉讓 給他人,且無須經 債務人 同意。但是債權轉讓必須要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務人不同意債權可以轉讓嗎
不可以。
債權轉讓需要經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雙方同意。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已經建立了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想要將其持有的債權轉讓給其他人,必須先得到債務人的同意或在合同中規定債權可以轉讓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轉讓。否則,債權轉讓將被視為違反了合同條款或是對債務人的的欺詐和損失。
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建立了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債權轉讓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或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債權已經被法院認定,則債權轉讓將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
債權債務轉讓可以不同意嗎
由于生活中不可抗拒的因素,有時候,會有形形色色的 債務 ,我們也知道,債務經過 債權人 的同意,是可以轉移給第三人的,那么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債務能否進行一個轉讓呢,接下來,就有來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看下我們的法律是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在我國的 合同法 里第84條有著明確的規定, 債務人 是可以把合同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他人,只需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就可以了。這條規定和民法通則里的第91條的規定是一樣的,都清楚的寫明了債務人將合同轉移給他人時,債權人是要同意 債務轉移 生效的事件。如果債務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債務擅自和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不管是債務是全部還是部分的轉移,對債權人都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是可以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并且債權人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合同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違約的責任。 債務轉移就是把原有的債務人的欠債,轉移給第三方的人,由第三方的債務人來承擔原債務人需要履行的義務,這是具備法律效應的,但是 債務轉讓 或者是轉移會讓問題變的很復雜。債權的更換只是更換了債權人,是不會影響到債務人的需要承擔的債務,但是這其中又有一個風險,就是債務卻要不停的更換債務人,每 個人債務 人的資產和信用是不一樣的,這些因素都會間接或者直接的影響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的民法通則里面有著明確的規定,債務轉移的時候,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原有的債務人和新的債務人之間需要有債務轉移的合同; 第二個條件是,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債務人所簽訂的轉讓債務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益的,在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情況下,只要一簽訂了合同,立即就免去原債務人的義務。 第三個條件是,新的債務人要親自履行原債務人所簽訂的法律義務,不得擅自將債務全部或者是部分轉移。 但是我國的合同法只是對 債權轉讓 中的一些基本的問題,像有些情況下是不能轉讓債務的,轉讓的時候也一定要通知債權人等等做了大致粗略的規定。 但是我國的民法通知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又存在相沖突的一個情況,我們的民法通則的規定過于嚴格,對商品經營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合同法的規定又過于寬松,保護不了債務人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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