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爸媽離婚,我想跟著我媽??墒钦埪蓭熀苜F,而且,我們是在爭奪房產,這樣,要給律師好幾萬………………rnrn想問一下,申請法律援助要什么條件?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辯護,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目的是確保公民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或弱勢處境而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ㄒ唬┮婪ㄕ埱髧屹r償的;
?。ǘ┱埱蠼o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ㄈ┱埱蟀l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ㄎ澹┱埱笾Ц秳趧訄蟪甑?;
?。┲鲝堃蛞娏x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ㄆ撸┓缸锵右扇嗽诒粋刹闄C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ò耍┕V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ㄊ┕V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ㄊ唬┍桓嫒耸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第一到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法律援助?
《條例》第六條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質量作了明確規定,“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辈⑶摇稐l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钡?,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哪些情形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主要是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律援助條例規定。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三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什么時候終止
法律分析:(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三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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