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一次一次的找借口,我在外地可以報警嗎?
報警是可以的,但是你得有具體的證據,比如借條,或者轉賬證明什么的。
如果起訴的話,你肯定是要回來的
滿意請采納
別人欠錢不還,他總是找借口不還,你在外地可以向你的原住地的派出所報警,原住地警察會了解情況后幫助你解決的。
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但是你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欠錢不還不是犯罪行為,警察不管。
它違反的是經濟法,想解決找律師上法院打官司,打贏了由法院開催收單,ta要是對著催收單扯這一套,那就有人管了。
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報警立案嗎?
答:只要能提供可靠的相關欠錢證據可以報警應案。否則,不要報警立案。
不可以。欠錢是經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這種案件通過法院來立案。報警也就是給你寫調解,沒有其他的作用。只能通過起訴,然后執行。
你只能去法院起訴。這種不在警察的范圍內。
可以報警 立案的話要看金額吧
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1、只要沒有采用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應當向法院起訴;
2、即使報警,公安也不能受理,更不能介入;
3、《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的受案范圍,應當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人總是有急用錢的時候,尤其是發生了意外需要用錢時。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缺錢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盡快獲得錢財,跟身邊的親人朋友借是最快的事情了。但是,畢竟賺錢也不容易,所以一般借了錢以后,借錢的人都會說明自己以后到底是什么時間還給對方,讓對方的心里有一個底,免得對方不愿意借出錢財。雖然有約定了日期,但是日常生活也經常發生別人借了錢,到了日期,卻沒有奉還的現象。那么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可以報警呢?
朋友借錢不還,是可以進行報警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是不會立案的,因為這是一件小的民事糾紛,不是大的案件。所以如果朋友借了錢但是到了時間還沒有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還錢。當然,起訴也是需要條件的,不能夠平白無故地就去起訴。要拿出證據,比如朋友借錢打下的欠條,或者一些聊天記錄等等。如果起訴成功的話,那么朋友就會迫于法律的壓力下面,還錢給個人。
當然,也不是說朋友之間不能借錢,但是很多時候,朋友之間借錢的確會比較傷感情。尤其是,當對方借了錢到了時間點卻又不肯還錢的時候,兩個人之間就剩下利益關系了。錢這種東西,能夠賺下來,也是非常辛苦的。因此,作為消費者,如果遇到朋友欠下錢財并且不還的情況下,了解到對方沒有什么,只是在拖延時間,那么,就可以去投訴對方了,沒有必要為對方留下什么面子,畢竟不守信的是對方。
對于以上我的說法,你同意嗎?如果你有什么意見,歡迎留言。
如果長時間不還的話,那就可以報警,畢竟自己已經給過他機會了,但是他卻不能及時的還款,那就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是可以的,這是因為對方的這種行為非常不尊重你,而且他已經嚴重侵犯到了你的財產安全,然后他的這種行為也屬于借錢不還,信用也出現了特別嚴重的問題。
是可以的,這樣的情況你應該報警解決,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
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債權債務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可以報警但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介入很深,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和債務人協商還款不成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方欠錢不還時,在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要求,準備起訴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償還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在起訴前,應準備搜集相應的證據并起草起訴狀。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流程如下:(1)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2)法院受理后,在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參加訴訟,庭審結束后,法院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3)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未歸還借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應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到期后,向人民法院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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