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環境保護法行政訴訟時效多久?
環境行政訴訟時效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環境保護的訴訟有告侵權人的是民事訴訟;告環保行政機關的是行政訴訟。
二、《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的條件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為了更大程度維護受損人的權益的,有時糾紛發生之后,也許受損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因此,給與了當事人更多的起訴時間,如果在最后的期限依然沒有提起訴訟,就喪失了勝訴權。
一、環境污染找哪個部門投訴?
1、生產、建設、經營中產生的廢氣由環保部門受理。機動車廢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船舶廢氣由海事部門受理。
2、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環衛部門受理。房屋拆遷揚塵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受理。
3、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網設施向水體排放的廢水由市政部門受理。漁業水體污染事故由漁政部門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門受理。其他的水環境污染屬于環保部門的受理范圍。
4、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或不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屬于環保部門受理的范圍,其他廢物不屬于環保部門受理的范圍。
二、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三年時效?!跋蛉嗣穹ㄔ赫埱蟊Wo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薄耙颦h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可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這里的問題就在于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的規定于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環境污染損害有間接性、長期性、遺傳性等的特點,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關系鏈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中是無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難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損害。在現代工業化如此發達的社會,受害者在知識方面往往是處于弱勢地位,“應當知道”對他們來說大會過于苛刻了。在現時訴訟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遠遠不能夠保護受害當事人的。三年,往往在人們還不知就里時就早已過去了。訴訟時效是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的持續狀態超過法定期間便喪失司法救濟權的法律制度,其用意是督促受害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三年的訴訟時效,因損害客觀上的特點,決定了受害人主觀上再積極也無法有效地保護自己。
環境污染不同的情況需要向不同的部門投訴,按照具體的情況向對應的管理部門投訴,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或不按規定轉移危險廢物屬于環保部門受理的范圍等,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污染起訴時效是三年,自當事人知道自己受到環境污染損害之日起計算,具體情況下,對于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的滯后性,可以在當事人在造成了環境污染一段時期后才會發生相關違法事實。
一、環境污染起訴時效是多久?
環境污染起訴時效是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環境污染如何舉報?
(一)水污染問題的受訴
1、工業生產廢水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造成漁業水體污染,發生死魚、死蚌等水產養殖物死亡事故應向漁政部門舉報。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問題應向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舉報。
4、因化肥和農藥使用不當,造成水體的污染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洗車業污水應向市交通運管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6、河道飄浮物城區外河水利部門應向城區內河城建部門舉報。
7、飯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檔、茶館、賓館、旅店和招待所等產生的污水應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
8、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規劃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網破裂引起的污染應向市建設局,市水務集團舉報。
(二)大氣污染問題的受訴
1、工業企業生產廢氣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地方鄉鎮村民的燒廢電線、廢橡膠、小熔煉、熔錫而引起的無組織排放廢氣應向各鄉鎮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舉報。
3、在用汽車排氣污染問題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4、秸桿焚燒問題,田畈中焚燒稻草、麥桿等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飯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檔、茶館、賓館、旅店和招待所等產生的油煙、異味應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
6、煤氣、管線泄漏污染,傾倒液化氣殘液應向公安部門,消防部門,城建部門舉報。
7、建筑施工造成揚塵污染,房屋拆遷、土地平整中廢料裝載引起的揚塵等應向建筑管理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8、露天焚燒廢棄物、垃圾應向環衛所,所在地街道、鄉鎮政府舉報。
隨著國家對環境開發利用的重視,對于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也越來越嚴重,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訴訟時效來提出訴訟請求,特別是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的環境污染情況來提交有關證據進行合法的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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