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報告時限和程序是什么
醫療糾紛報告時限和程序是什么醫療糾紛報告時限為12小時。醫療糾紛報告的程序為醫務人員發現醫療糾紛后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衛生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時限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精神,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精神,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賠償調解時,應當遵循自愿、合法、一次調解的原則,即當事人雙方自愿申請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有時效嗎
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有時效嗎醫療糾紛行政調解有時效。醫療糾紛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種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其中對于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而對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效是多久一、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1、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是什么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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