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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的相關規定被鑒定目前構成七級傷殘怎么解釋?

首頁 > 醫療糾紛2021-05-04 20:19:02

傷殘等級鑒定問題?

我是左腳腳跟骨裂,也不算嚴重,休息了2個月,現在就是走路不得勁,也沒什么大病rnrn公司領導讓我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我這情況能做成功嗎?rnrn需要多長時間?我這要是成功了是幾級傷殘?能給多少錢啊?多久能完事??rnrn做傷殘鑒定需要多錢??? 我跟公司關系十分不錯,屬于親屬公司,不存在矛盾,公司給我一個單子讓我去鑒定,鑒定的錢怎么報銷??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職埖燃壴u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曹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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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醫院出具的相關診斷報告、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相關證內據(如勞動合同)拿到你單位所在地的區容或者縣級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
2、待工傷認定下來后,再將上述材料拿到單位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待鑒定出來后,再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不陪,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拿到這筆錢。
鑒于你單位承諾給你賠償,那么按照最長時間來算,整個過程下來,時間大概在6個月左右。
希望能幫到你,如有疑問,可繼續咨詢,謝謝。
傷殘比較城市的正規機構會穩妥點,可以上網看看法院的那些入冊的鑒定機構

公司給你單子,一般都是憑發票報銷吧,為什么要你去鑒定,你直接問問你親戚吧,到底是怕你無法勝任工作,還是想給你補貼點錢..

傷殘鑒定等級標準

08年7月發生工傷事故,左眼挫傷,角膜板層裂傷,前房充血,角膜異物,經治療已好,但角膜上任留有疤痕,檢查后矯正視力為左0.3右0.9,但公司拖到1月才做鑒定,現檢查左0.6,右0.8,角膜上有疤痕以后無法消失,請問我這種情況能不能達到傷殘級別?能是幾級?
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十級評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準: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o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三、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2、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3、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后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備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并未正式頒發[2]
,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標準,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鑒定外,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確定統一適用的鑒定標準。[3]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后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后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藥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后遺有后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五、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職埖燃壴u定。
【具體規定】(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后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后,邊緣智能;
3.腦外傷后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后;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后;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后;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九級評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4]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九級傷殘
4.9.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顒幽芰Σ糠质芟蓿?br />b)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盲目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d)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m)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 頸部損傷致:
a)嚴重聲音嘶??;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葉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 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狹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子宮部份切除;
g)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 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構破壞;
f)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標準:[5]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九級
1)癲癇輕度;
2) 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或三處以上≥1cm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 dB或一耳損失≥71 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 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后;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后;
43)結腸修補術后;
44)肝修補術后;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后;
47)脾修補術后;
48)胰修補術后;
49)腎修補術后;
50)膀胱修補術后;
51)子宮修補術后;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54)乳腺成形術后。
三、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2.9九級殘疾
2.9.1單肢癱(肌力4級)。
2.9.2顱蓋骨缺損25cm2以上。
2.9.3輕度外傷性癲癇。
2.9.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2.9.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2.9.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痹。
2.9.7輕度尿崩癥。
2.9.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響容貌。
2.9.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2.9.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損1/3以上,或上、下唇缺損累計超過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視力2級。
2.9.15一側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2.9.16雙眼瞼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容貌或功能。
2.9.17復視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內陷5mm以上。
2.9.18外傷性青光眼術后高眼壓。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9.21牙齒脫落7枚以上。
2.9.22舌體缺失13以上。
2.9.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9.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氣管成形術。
2.9.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9.27呼吸困難Ⅱ級。
2.9.28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2.9.29心臟異物經手術治療。
2.9.30食道部分切除術后不影響進食。
2.9.31胃部分切除。
2.9.32肝切除13以上。
2.9.33膽道修補術。
2.9.34膽囊切除。
2.9.35胰修補術。
2.9.36脾臟部分切除。
2.9.37小腸切除小于13。
2.9.38腹壁缺損10cm2以上。
2.9.39輕度肛門失禁。
2.9.40一側腎部分切除。
2.9.41輸尿管修補術。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補術。
2.9.44一側睪丸切除。
2.9.45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9.46一側輸卵管切除,或一側卵巢切除。
2.9.47陰道成形術。
2.9.48脊柱骨折、脫位經手術治療。
2.9.49頸椎骨折、脫位,遺有頸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5mm、角度位移>11°。
2.9.50腰椎骨折、脫位,遺有腰椎失穩,X線片示椎體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與骶椎發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2.9.51椎體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23以上。
2.9.52骨盆環、髖臼骨折,遺有兩下肢相對長度相差4cm以上。
2.9.53骨盆骨折、脫位,遺有恥骨聯合分離合并骶髂關節脫位。
2.9.54雙手指缺失10%或功能喪失20%以上。
2.9.55雙手掌缺失10%以上。
2.9.56上肢骨折,遺有6cm以上短縮畸形。
2.9.57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2.9.59股骨、脛骨干骨折遺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轉>20°。
2.9.60下肢骨折,遺有4cm以上短縮畸形。
2.9.61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斷裂,遺有膝關節不穩。
2.9.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2.9.6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后。
2.9.65雙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喪失50%以上。
2.9.66一側足弓結構破壞。
2.9.67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6]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職埖燃壴u定。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后;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后;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后、肩袖損傷修復術后;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并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后;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后;
32.支氣管成形術后;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后;
34.腎部分切除術后;
35.脾部分切除術后;
36.子宮修補術后;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我整理成了表格,你可以參考一下。

請看!

 

很抱歉的告訴你,沒有。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規定:十級傷殘也就是版一眼矯正權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 6 ; 你不屬于這種情況.另外,傷殘等級的鑒定本身是要求治療結束病情穩定后才進行的.公司拖一個月不算多.屬于正常范圍.

傷殘鑒定標準

我父親左橈近端粉碎骨折,司法局的人說5.20新規定要拆除鋼板才能進行傷殘鑒定,請問有這樣的規定嗎?我父親能評幾級
  傷殘鑒定標準如下: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分類號】 L35301199221

【標題】 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頒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等

【頒布日期】 19920309

【實施日期】 1992030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干部保險福利

【文號】 勞險字(1992)6號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研究成果,業經鑒定評審通過,現予頒發試行。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殘致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是按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

八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為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勞

動部、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的。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分為十級,其中一、二、三、

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八、九、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

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工傷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和開展勞動鑒定工作中按此標準試行,并注

意總結經驗。在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鑒定時,可以參照此標準辦

理。在試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們,以便修改,為形成國家標準提供依據。

一、本標準是為了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而制訂的。

二、本標準適用于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于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

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后,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

三、本標準依據傷病者醫療終結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了

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分級。

1.器官損傷 是工傷的直接的后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2.功能障礙 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

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終結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

個確定。本標準在附錄A、C、E、G、I中對一些傷殘類別的定義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礙的分級判定基

準,作了交代和說明。

3.醫療依賴 指傷、病致殘后,于醫療終結時仍然不能脫離治療者。

4.護理依賴 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b.大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c.部分護理依賴 指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5.心理障礙 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

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在評定殘情時,應適當考慮這些后果。

四、依據上述原則將工傷及職業病傷殘造成失能的情況分為十級,列于甲表。

由于傷殘類型復雜,有的類型分級可以由最重(一級)到最輕(十級)覆蓋十級,有的類型可以不足

十級,或者空級。對本標準未列載的個別傷殘情況,可根據上述原則,參照本標準中相應等級進行評

定。

五、本標準根據不同系統和器官致殘類別分為五個部分制訂,每個部分均包含有標準正文(工傷及職

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補充件(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及參考件(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如乙表

所示。為便于使用,后附分級系列。

由職業因素所致內科以外的,且屬于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名單中的病傷,于醫療終結時其致殘等級皆

根據表1~4部分中相應的殘情進行鑒定,其中因職業腫瘤手術所致的殘情參照主要受損器官的相應

條目進行評定。

六、在使用本標準時,應嚴格遵循補充件中各類傷殘的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依照參考件中正確使用

標準的說明,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掌握本標準的分級,進行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八、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和疾病史,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醫療終結時本次實際的致殘結局為

依據。

甲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

級別
級 別 劃 分 依 據

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償,需特殊醫療依賴及完全護理依賴方可維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護理依賴者。

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病需特殊醫療依賴和部護理依賴者。

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表1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

傷殘類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 | | ||

智能減退 | 極重度 | | 重度 | | 中度 |

| | | | ||

------|-----|-----|-----|-----|-----|

| |精神病癥 |精神病癥|精神病癥 | |

| |狀致使缺 |狀表現為|狀致使缺 | |

精神病癥狀 | |乏生活自 |危險或沖 |乏社交能 | |

| |理能力者 |動行為者|力者 | |

------|-----|-----|-----|-----|-----|

癲癇 | | | 重 度 | | |

------|-----|-----|-----|-----|-----|

運動障礙 | | | | | |

1.肢體癱 |四肢癱肌 |三肢癱肌 |1.截癱?。?.單肢癱|1.四肢癱|

(腦,脊髓及|力3級或 |力3級或 |力3級 |肌力2級 |肌力4級 |

神經損傷) |三肢癱肌 |截偏癱肌 |2.偏癱?。?.雙足全|2.單肢癱|

|力2級 |力2級|力3級, |肌癱肌力 |肌力3級 |

| | |或雙手全|2級 |3.雙手部|

| | |肌癱肌力|3.雙手?。?分肌癱肌 |

| | |3級 |癱肌力3| 力2級 |

| | | |級 |4.利手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2級 |

| | | | |5.雙足全|

| | | | |肌癱肌力 |

| | | | |3級 |

| | | | ||

| | | | ||

2.非肢體癱| 重 度 | | | 中 度 | |

的運動障礙 | | | | | |

------|-----|-----|-----|-----|-----|

A4人格改變

人格是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具有明顯的一貫性和恒定性,代表了一個人的貫行為傾向

和恒定的反應方式,是一個人的慣常行為模式。一般所說的人格,是指個體在發育過程

中逐步發展形成的心理屬性,通常認為年滿18歲始達成熟,它是先天素質和后天環境

的摵轄饠。幼年早期,特別是6歲以前,具有較大的可塑性,環境和教育對其有較大的

影響,但既經成熟定型,則具較頑強的穩定性,往往保持終生而不易改變。人格特征總

是影響著一個人對環境的適應和對具體事物的反應,決定一個人特有的行為和思維方式,

也包括對其自身的認識和態度。

個體在發育過程中,由于先天素質或后天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人格異常,稱為人格障礙;

由于工傷或職業中毒因素影響大腦所造成的器質性人格異常,稱為人格改變。

器質性人格改變,以行為模式和人際關系顯著而持久的改變為主要臨床表現,至少有下

述情況之一:

a.情緒不穩,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轉變為抑郁,或焦慮,或易激惹;

b.反復的暴怒發作或攻擊行為,與誘發因素顯然不相稱;

c.社會責任感減退,工作不負責任,與人交往而無信;情感冷漠,對周圍事物缺乏應

有的關心,對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

d.本能亢進,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倫理道德觀念明顯受損,缺乏自尊心和羞恥感;自

我中心,易于沖動,行為不顧后果;

e.社會適應功能明顯受損。

A5癲癇診斷和頻度分級標準

A5.1癲癇的診斷:要有工傷或職業病的確切病史,有醫師或其他目擊者敘述或證明,

腦電圖顯示異常,根據癲癇發作頻度、用藥控制情況劃分輕、中、重三度。

A5.2癲閑的頻度分級

a.輕度

需系統服藥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者。

b.中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或1次以下,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c.重度

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

以上,小發作和其它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B1 本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因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留有神經、精神功能障礙,于醫療終結時需鑒定致

殘程度者。

B5 精神分裂癥及躁郁癥均為內源性精神病,發病主要決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學素質。

在工傷或職業病過程中伴發的內源性精神病不應與工傷或職業病直接所致的精神病相混

淆。精神分裂癥和躁郁癥不屬于工傷或職業病性精神病。

表2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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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類別| 一 | 二 | 三 |

----|--------|---------|---------|

|1.面部重度毀容| |面部重度毀容 |

|同時伴有表2中 | | |

|二級傷殘之一者 | | |

|2.全身重度瘢痕| | |

頭面部毀|形成,脊柱及四肢| | |

容 |大關節部分功能 | | |

|喪失 | | |

| | | |

| | | |

----|--------|---------|---------|

| | | |

| | | |

脊柱損傷| | | |

| | | |

| | | |

----|--------|---------|---------|

|雙肘關節以上截 |雙側腕部截肢或 |1.一手截肢,另一|

|肢或功能完全喪 |雙手功能完全喪 |手拇指缺失 |

|失 |失 |2.雙手拇、食指缺|

| | |失或功能完全喪 |

| | |失 |

| | |3.一側肘上截肢 |

| | |(利側) |

上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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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本標準只適用于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所致脊柱、四肢損傷的致殘程度鑒定之用,其它先天性畸形,或隨年齡增長出現的退行性改變,如骨性關節炎等,不適用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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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 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是指由于工傷如爆炸傷所致顏面部各種異物(包括石子、鐵粒等)的存留,或經取異物后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著。但臨床上很難對面部異物色素沉著量及面積作出準確的劃分,同時也因性別、年齡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響更難一概而論,而考慮到實際工作中可能遇見多種復雜情況,故本標準將面部異物色素沉著分為輕度及重度兩個級別,分別以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及1/2作為判定輕、重的基準(參見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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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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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類別 | 一 | 二 |

-------|--------|----------|

|雙眼無光感或僅有|一眼有或無光感, |

|光感但光定位不準|另眼矯正視力 |

|者 |≤0.02或視野 |

| |≤8%(或半徑≤5埃ü

| | |

| | |

| | |

| | |

眼損傷與視功能| | |

障礙 | | |

| | |

| | |

| | |

| | |

-------|--------|----------|

| | |

聽功能障礙 | | |

-------|--------|----------|

前庭性平衡障礙| | |

-------|--------|----------|

| | |

喉原性呼吸困難| | |

及發聲障礙 | | |

-------|--------|----------|

| |食管閉鎖或切除后 |

吞咽功能障礙 | |攝食依賴胃造瘺 |

-------|--------|----------|

耳廓缺損 | | |

*********************************************************

E3無晶體眼的視覺損傷程度評價

因工傷或職業病導致眼晶體摘除,除了導致視力障礙外,還分別影響到患者的視野及立體視覺功能,因此,對無晶體眼中心視力(矯正后)的有效值的計算要低于正常晶體眼。計算辦法可根據無晶體眼的只數和無晶體眼分別進行視力最佳矯正(包括戴眼鏡或接觸鏡和值入人工晶體)后,與正常晶體眼,依視力遞減受損程度百分比進行比較來確定無晶體眼視覺障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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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聽力損傷診斷標準及計算法

E5.1 聽閾測定的設備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聽力計(GB7341-87);校準純音聽力計用的標準零級(GB4854-84);聲學-純音氣導聽閾測定-保護聽力用(GB7583-87)。

E5.2 30歲以上受檢者在計算其聽閾值時,應從實測中扣除其年齡修正值,后者取國標GB7582-87,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附錄B之中數值。

E5.3 雙耳聽力損失計算法:聽力較好一耳的語頻氣導聽閾均值祝醇猶

傷殘級別如何確定

  這要看是你需要什么類型的傷殘等級鑒定。
  如果是工傷,可以查閱《職工版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權鑒定》和《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
  如果是人身損傷,可以查閱.《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如果是交通事故,可以查閱.《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這些標準網上都可以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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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情況人家已經詳細表述了。傷殘級別是有專門的機構鑒定的!
工傷傷殘與其他傷殘鑒定要來的寬。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職埖燃壴u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tB8CGWC_jTD36_PvUyw1xCmBd6xrl_ImAjBa5vEj56aHg3qmdpIVEdeX6_Uw3I2U93HSzdLFhPnNMibeSSLMga
司法部門會出具一張傷殘鑒定證書。望樓主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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