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節被誤診為肺結核,能否要求賠償?
肺結節被誤診為肺結核,能否要求賠償?我的愛人前年因為一直咳嗽,在幾家醫院都檢查過,但一直查不出病因,后來有一家三甲醫院診斷為肺結核,并要求轉到專科醫院治療,結果按肺結核治療了將近一年的時間,病情一直反復,最后再到這家三甲醫院檢查,結論為肺結節,并開始按肺結節進行治療,目前治療的效果還算可以。我就想問之前他們的診斷是錯誤的,而且耽誤了一年的時間,像這種情況是否要以向醫院索賠?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支持?肺結核有可抄能被診斷為肺癌,比如肺結核形成的結節。比如肺癌和肺結核都有咳血現象,而且結核菌做細菌培養的時候很難找到,而肺癌早期咳血也很少能在血液中找到癌細跑。還有,肺癌和肺結核都消瘦,都會體質差感覺沒有精神沒有胃口。還有就是都有可能有低燒現象。一般,這種情況建議你每三個月做一次CT,看看病情的發展情況,然后再做決定怎么進行治療,千萬不要被一些所謂的專家的看法左右,要抓緊時間治療或者手術或者化療或者放療等等,你要明白,如果真是惡性肺癌,就是最快手術化療放療也是治不好的。建議你可以從增強個人提高免疫力入手,比如注射肌肽類藥物,每周2針,一直堅持,直到病癥消失,或者直到最后得出真正的診斷結果。
這個情況屬誤診,起碼是過診。可要求其賠償損失。就是不經法律程序,也應讓其賠禮道歉,不能縱容“醫之好治不寎以為功”的現象。只為了點經濟利益,置醫德于不顧,給病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第一次診斷為肺結核并且服用了一年的結核藥物,對身體的副作用確實不小,最后結果證明內是誤診,比較遺容憾。當時醫生是否告知您診斷不明確,是否是診斷性的抗結核治療,是否簽了診斷性抗結核治療同意書,這是關鍵。順便談下誤診在醫院是比較常見的,而且目前治療效果還可以,我建議還是相互理解吧。
根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主張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以上各項逐一據實計算。
第一次診復斷為肺結核并且服用制了一年的結核藥物,對身體的副作用確實不小,最后結果證明是誤診,比較遺憾。當時醫生是否告知您診斷不明確,是否是診斷性的抗結核治療,是否簽了診斷性抗結核治療同意書,這是關鍵。順便談下誤診在醫院是比較常見的,而且目前治療效果還可以,我建議還是相互理解吧。
工作期間檢查出肺癌,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肺癌不算工傷,癌癥的發病原因至今都是科學界的難題,已經查明的誘因,也不足以回百分百論證與癌癥答的必然關系,所以工傷是無法鑒定的。建議盡早就醫,采取伊瑞可靶向治療等有效方式控制腫瘤發展,爭取治療機會,延長生存時間。
那得看什么工作單位和得肺癌的具體原因不能說你因為抽煙得了肺癌也申請工傷吧
肺炎誤診為肺癌,被切除左上肺葉可以要求賠償嗎?要評定傷殘等級才能確定賠償額度嗎?
因為CT顯示的陰影靠近一條大血管,沒法做穿刺,只能手術。但術前醫生和我們說有個術中切片病理檢查,我懷疑沒做。手術那天7點半被送進去,大概11點半,有個醫生就拿了被切除的肺葉和淋巴結給我們看,并要簽字。沒過多久人就送到ICU了。然后過了4天,病理報告說不是肺癌,是炎癥。興奮之后就覺得有點冤枉啊。求教該怎么辦了?詳細點最好。如果一個醫生將肺炎當做癌腫切除,那算是重大醫療事故,如果他不能確定病人專的病情是肺屬癌還是肺炎,而擬診為阻塞性肺炎。這不但不算事故,而且是正確診斷。學醫的都知道,肺癌病人不少是以反復發生的肺部阻塞性肺炎而最終確認為肺癌的,醫生在這個“反復發生”的過程中,去探討和認識它的真正病因的。一個醫生把一個局限性的肺部炎癥武斷的判定為肺癌,那才是白癡呢。當然現在的診療手段進步了,這一個過程明顯縮短了。所以建議你還是要相信醫生的判斷,要提倡醫患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熱心網友”回答的很中肯,某些情況下腫瘤的鑒別診斷確實很難,應該沒有什么原則上的錯誤。不是肺癌就已經很幸運了。
有些炎癥和腫瘤在拿下瘤子來之前是區分不出來的,臨床診斷為肺癌可能性大手術下來是炎癥或其他良性病變的病例算是比較常見的 當然 術前醫生怎么跟您交代的和術中快速病理的情況不了解 不好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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